什么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6:31:31 373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订并由其保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当职工与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双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往往涉及上述文书、文件。《工伤保险条例》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规定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没有实行一般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用工主体资格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用工主体的。而劳务关系则无此限制,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的、经济上的以及组织上的从属性。具体来讲,劳动者一般依附于用人单位,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排。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比较弱。

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同

具体体现为:

(1)在受伤的处理上,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适用工伤程序。

(2)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4)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同还有其他方面,在此不一一列举。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等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

5、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二、兼职人员发生工伤有工伤赔偿吗

就兼职人员的工伤赔偿应当向谁主张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已明确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您兼职的用人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举证不服的情形
    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一、工伤案件中应该由谁举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是如何的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结合的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农民工工伤怎么处理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
    2023-06-23
    33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
    2023-06-08
    20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册》的内容未通过有效途径传达至员工,最终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年6月,毛某与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毛某经医院检查患有肝病,商业公司通知毛某在家休息治病,待病情好转后重新上岗。在毛某休完两年半的医疗期(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7月3
    2023-06-10
    205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在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6条原则上规定了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一般原则,明确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强制分配原则,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持有”,雇主应提供“提供具体证据的责任人”和“谁控制管理、谁提供证据”,劳动合同不仅由雇主管理,而且由雇员管理。因此,“谁控制管理,谁提供证据”的强制分配原则不适用于本案。本案应适用“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一般原则。此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项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中,主张建立合同关系并使其生效的一方应就订立合同的事实和合同的效力承担举证责任;要求变更、
    2023-05-07
    148人看过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为什么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订并由其保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当职工与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双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往往涉及上述文书、文件。《工伤保险条例》从保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3-04-22
    81人看过
  • 单位举证不是工伤时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一、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一、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二、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如下:1、 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 估算赔偿数额;3、
    2023-06-25
    19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对工资单承担举证责任,并对待岗职工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第四条工资支付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载支付的金额、时间、收款人的姓名和签名,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将来参考。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
    2023-05-07
    116人看过
  • 醉驾责任应该由个人还是单位承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划分的,与是否醉驾没有关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等。醉驾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刑法将醉酒驾驶的行为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2023-07-07
    408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食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
    2023-06-12
    216人看过
  • 挂靠单位应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担保的,不承担连带责任。一,“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2、《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2023-02-15
    411人看过
  • 当事人应对仲裁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该事实无法证实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承担其主张不被支持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证明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等;变更合同的协议或者其他的书面记载等。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发票、凭证、结算单据等。3、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等。4、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始材料,如无法或不能提供原始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影印件等复制件,同时还要提供有关证明以证明复制件的真实性。当然,对于下列事实,
    2023-06-06
    106人看过
  • 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的吗?
    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一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
    2023-04-11
    477人看过
  • 对于用人单位有什么举证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009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听证会,这也是今年首次举行的行政复议案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员、第三人及委托员悉数到场,相对而坐,就申请人不服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听证。案件还原厂方未提供举证材料2008年7月16日凌晨1点左右,双流某家具厂工人陈某独自在进行鼓风机木屑清理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磕破后脑勺并昏迷。陈某醒来后大声呼救,厂方主管王某送其前往省医院进行清除颅内血块手术,入院登记时用的厂里员工秦某的名字及身份信息。8月16日陈某出院后向市劳动
    2023-07-29
    10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
    2023-04-30
    5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2
      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动案件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劳动争议案中,除了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依然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加班案件中就是如此,如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劳动者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
    • 什么情况下单位负责举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争议在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因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猾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用承担责任的五大情况: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