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水路运输企业运力批准或"登记文件"?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2
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3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4
《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5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一)具备法人条件
6
企业年度财务表?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根据水运局办事指南要求,需提交该材料
7
《水路运输(服务)、个体(联户)年审报告书》?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8
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9
《水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一份
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根据水运局办事指南要求,需要提供该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鸿才、伍玉文
<!--
-->
5
符合许可条件,材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鸿才、伍玉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0-->
20-->
当场受理
符合许可条件,材料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彦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24029-->
2
符合许可条件,材料齐全
符合许可条件,材料齐全,拟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安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3034-->
2
符合许可条件,材料齐全
同意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鸿才、伍玉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0-->
20-->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年审合格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海事)11号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海事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2号令)[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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