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的辩护词提交后一定会影响量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1:30:06 52 人看过

1、拐卖儿童案的辩护词提交后不一定会影响量刑,影响拐卖儿童犯罪分子量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犯罪的情节、对被拐卖者的伤害、在拐卖案件中有作用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拐卖儿童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区别这种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拐卖儿童就是属于严重的伤害了未成年人,而且这种行为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身体都会种过成严重的伤害,只要犯罪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法院在审理拐卖儿童案件时,犯罪分子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书写辩护词,该辩护词若是书写得当,且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的,此时处罚会相应的减轻一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30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拐卖儿童相关文章
  • 拐卖儿童的危害及影响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一、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拐骗儿童收养的也是构成犯罪的,拐骗已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径而需要被严厉惩治了,就算最后是自己收养并且精心照顾也已经挽回不了其最初的过错了,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
    2023-03-14
    363人看过
  • 无罪辩护后的量刑辩护影响减刑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作罪轻辩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是可以做量刑辩护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走私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经过刚才的庭审,结合本案的相关材料,本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赚点“好处费”去办理许可证,并没有将这些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犯罪行为,因
    2023-07-27
    138人看过
  • 拐卖儿童怎么判刑?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共分三个量刑档次: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3-02-11
    449人看过
  • 收养被拐卖儿童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收养被拐卖儿童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1条的规定及被告人妻子的委托,四川XX律师事务所李X律师作为被告人蒋某某在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为本案被告人蒋某某进行辩护。为彻底弄清案情,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并听取了被告人辩解。现结合公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罪名及理由、法庭调查的法律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蒋某某在本案中实施的是介绍收养的行为,而不是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蒋某某在本案中实施的是介绍收养的中介行为,而不是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对收养中介行为认定,必须基于以下基本事实,且应无遗漏的完全具备,以保证认定的全面准确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分析如下1、田某某几年前想收养一
    2023-04-29
    465人看过
  • 陶××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陶××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陶××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依法查阅了法院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陶××,今天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本案起诉书的定性无异议。从认定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分析,本案被告人陶××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定性方面,本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意见是一致的,没有分歧。二、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1、从犯罪事实、情节上看,被告人陶××
    2023-06-03
    166人看过
  • 拐骗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拐骗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写?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丰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康XX、高XX律师担任丰某某的辩护人,根据费县公安局的费公刑诉字(2007)157号起诉意见书的指控,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现对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出卖为目的,至于是否卖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并为自己控制;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
    2023-04-29
    471人看过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辩护词
    一、留置期间主动退赃还判刑吗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
    2023-06-01
    262人看过
  • 定罪量刑方式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何影响?
    拐卖妇女儿童定罪量刑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形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形严重的包括: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4、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绑架妇女、儿童;6、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7、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把妇女、儿童卖到海外。拐卖妇女、儿童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死刑,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妇女、儿童
    2023-07-05
    147人看过
  • 广西一医生因拐卖儿童罪获刑,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何?
    “富贵险中求”相信大家肯定都听说过,但是“险”指的可不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近日,广西南宁一医生周湘通过修改B超单等行为隐瞒“双胎”真相,收取他人购买婴儿的定金,计划生产后秘密将其中一名婴儿卖给他人的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周湘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何?我国《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最高可达到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
    2023-05-06
    176人看过
  • 拐卖儿童未遂会立案吗
    孩子没有卖出去被抓的依然能成立拐卖儿童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以出卖儿童为目的故意,并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本罪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2023-03-07
    305人看过
  • 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一、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之中必须要注明可以减刑的理由,卖淫罪二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二、组织卖淫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
    2023-06-03
    351人看过
  • 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辩护人的相关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辩护人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对案件审理的建议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范文拐骗儿童罪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被告人陈XX的委托,并经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陈XX被控“拐卖儿童罪”进行辩护。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陈XX进行了会见,通过本次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陈XX应当减轻处罚的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行为,被告人陈XX虽参与其中,但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在该次犯罪行为中,被告人秦X
    2023-04-29
    134人看过
  • 拐卖孩子辩护词
    有期徒刑
    拐卖儿童犯罪的辩护词内容:拐骗儿童罪辩护词的具体内容有辩护人的相关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辩护人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对案件审理的建议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2021年拐卖孩子会判刑吗2021年拐卖儿童的案件较之前已有有所减少,案发率较之以往也有大幅度的下降。自2009年以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各地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了“一长三包”责任制,即县市区公安局长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案件侦办、查找解救儿童、安抚被害人家庭等相关工作,还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等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公安部积极开展“互联网+反拐”工作,于2016年5月建成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以失踪地为中心,
    2023-07-22
    331人看过
  • 一起拐卖儿童犯罪的辩护词被告人后被从轻处罚,因为接受了辩护人提出的立功表现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指控拐卖儿童犯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又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在本案事实比较清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犯罪。1、被告人主观方面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必须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运、接收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本案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运送行为,但是被告人陈爱云缺乏出卖被拐卖的儿童的目的。本罪构成要求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直接的故意。间接故意构不成本罪。从本案被告实施的行为来看,她作为一个郑州市的出租车司机,在郑州火车站接送乘客,通过雇佣他人迎接到第一被告人,然后将按照第一被告人要求,将其送到目的地新乡,第一被告在新辉路华丰加油站处下车,后将抱着的孩子丢到另一车上,后乘第二被告的
    2023-04-25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拐卖儿童为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加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 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更多>

    #拐卖儿童
    相关咨询
    • 拐卖儿童罪没有罪辩护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32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能够协助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具有其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 收养被拐卖儿童罪辩护词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人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前,本人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研读了起诉书的指控。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下面,将对***作无罪辩护: 一、从犯罪构成上来说,***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拐卖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拐卖儿童罪无罪辩护词的回答可以阅读以上资料。
    •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 拐卖儿童罪怎样量刑法律上的拐卖儿童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从下方面认定: 1.客体要件,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观要件,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拐骗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故意,拐骗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