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不能设立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9:36:54 87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不能转让吗

1、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给第三人。

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受害人行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人身损害的范围有哪些

1、生命权,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只要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机理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受到在此破坏,使受害人的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造成这种结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结果有三种形式:造成人身损害,经过治疗愈合;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3、身体权,在法律上,专指自然人的身体,即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的躯体,包括:

(1)主体部分,即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

(2)附属部分,即毛发、指(趾)甲等附属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的整体。

侵害身体权,就是侵害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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