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23:00:22 398 人看过

如果住房补贴是单位福利的组织成部分,则是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范围。如果是住房公积金,则不属于。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储存,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一样,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由财政和用人单位给予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劳动者一定货币的补贴。国务院国发C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确定: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比如,广东省深圳市是最早实行货币化分房的城市,根本就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也不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都是用人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之中,作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产生的纠纷一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但上海市规定,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如果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职工可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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