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1:20:17 270 人看过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一、怎么理解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点: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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