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15:38 164 人看过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必须满足条件: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受到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时,平均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共同故意,即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二是共同过失,即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三是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即使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也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4. 受害人受到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两个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两个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应承担连带责任。若责任大小可确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主体、共同实施、因果关系和受害人受损等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才能确立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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