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租代征”的严重违法性,被征地农民知道吗?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等法定义务。
“以租代征”的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国家三令五申不准政府私下对农民耕地进行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但是“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为大家深入分析“以租代征”这一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以租代征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盛行并不断滋生。
政府违规建设的动机在于加快“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大量行政违规行为,就生动地刻画出一些官员求发展的急切心理和对政绩的片面认识。
当违规征地成为众矢之的、中央三令五申严格规范之后,一些地方开始谋求新的圈地方式,由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的所谓“行政租地”现象应运而生。
但是无论怎么更换“外衣”,依然无法掩盖其非法占用农民土地的事实。
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见,主要是出租人和租用主体上的差别,包括以下方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以租代征”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由于其用地行为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审批程序取得许可,因此,在涉案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是违法的,一旦调查起来就属于违法建筑,会被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在耕地上建房违反了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并且在违建被拆除后,恢复耕地的任务仍然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干,这部分损失也要由农民承担。
许多农民已经开始紧张了,我已经和村委会或者基层政府签订了租地合同怎么办?黄晓丽律师提醒大家不要惊慌,因为此种合同是违法的,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随时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便可要回自己的土地。
同时,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在追回土地的同时追究非法批地领导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会被归于无效。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承担的义务之一就是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第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如何应对土地被强征的问题
311人看过
-
非法征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分析
69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应该如何应对法律问题
464人看过
-
土地遭遇政府“以租代征”,你该如何应对?
274人看过
-
非法土地批准征收与征用罪分析?
63人看过
-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区别分析
482人看过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
关于如何应对征收土地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0如果你有意申请缓征,可以直接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选择。缓征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家庭唯一的劳力,我们这么做是为了考虑到家庭可能存在实际困难,同时也希望减轻政府和社会对军人家庭的优待压力。需要注意,“唯一劳力”并不等同于独生子女。有些人虽然是独生子女,但他们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仍有工作能力,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适合申请缓征。不过,缓征的人仍然可以参加预备役和民兵组织,接受
-
如何处理荒地以租代征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4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
工厂如何应对征用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8在服装厂拆迁补偿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补偿方案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资产规模以及损失情况而有所不同。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厂房,会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来评估其价值,并据此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来确定停产损
-
如何应对水浇地强征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30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水浇地遇到征收的情况,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
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外,如何应对强制征收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30对于房屋土地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情况,您无需担心征收土地行为会生效。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