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模糊”欠钱不认账债务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14:04 74 人看过

借条模糊欠钱不认账

死者生前借给他人20万,借款人先还了5万,但没有重新打借条,而是在原借条上模糊地进行了说明。债主死后,家人拿这个借条向借款人要钱,看到借条上的说明模糊不清,借款人不认账了,双方最终僵持到法院。日前,先后经过延边州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债权人家属终于拿回了15万元欠款。

死后留下20万元的借条

金某是延吉市某学校财务处处长,在职期间曾借给财务处女职员朴某20万元。当时,朴某给金某打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3个月后,朴某还金某5万元,金某在原借条上写下了—5万,余15万元,且借条左下角写有暂借15万元的字样。没想到就是这随意写上的几个字,为后来索要借款带来了麻烦。借条开出没几天,金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停职检查,2006年2月份,被停职检查的金某因病去世。

借款人拒不认账难讨债

金某去世后,家人看到了金某留下的这张借条,便找朴某索要欠款。可面对这张有瑕疵的20万元借条,朴某称欠款早已结清。

金某的家人认为,如果朴某已偿还了15万元借款,金某根本没有必要在借款单上书写任何内容,因为一旦借款结清朴某应该收回借条。同时,金某家人对借条上特别注明的暂借15万元字样也提出了异议:如果15万元还了,他无需再写借的字样,要是为了证明朴某还钱了,他该写收到才对。可对于金某家人的质疑,朴某坚称借款已还。金某家人无奈将朴某告上法庭。

两次法院审理追回欠款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家属主张朴某没有偿还15万元借款,但其向法庭提供的借款单不足以证明朴某没有偿还借款。该借款单是有瑕疵的证据,应由金某家属来举证说明借款的形成,但金某的家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一审判定朴某无需向金某家属支付15万元。

金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对朴某向金某借款20万元,以及之后偿还5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是否偿还余款15万元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被上诉人朴某,而非由上诉人提供证明。由于朴某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借款已结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朴某向金某家属支付15万元欠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撕毁欠条债务纠纷案
    撕毁欠条12月7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欠条被撕毁引发的债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王X强偿还原告雷X宪欠款1.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07年初,雷X宪和王X强合伙在北京承包建筑支模板工程,年底通过结算,王X强将应付给原告雷X宪的工程款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2月5日,王X强通知雷X宪带上欠条到其家中取钱,王X强拿到欠条后,当场撕毁欠条却拒付给雷X宪欠款,雷X宪遂起诉请求判令王X强偿还欠款1.7万元及利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X强之妻承认欠钱未还是事实,但只承认欠1万元,被告对撕毁欠条的事实认可,但称是先付给了原告钱后才撕毁欠条。与原、被告同村的证人当庭作证证实,曾看见过被告书具的金额为1.7万元的欠条,另一村民证实,2009年2月5日路过被告家看到原告在被告家为欠钱的事在争吵的事实。法院综合以上情况,结合善良风俗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2023-04-26
    271人看过
  • 浅谈借贷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某一事实或者利益,当事人首先有其主张,若当事人未作主张,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院,不能代一方当事人为主张,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方当事人承担。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原告为求得胜诉,就其诉讼请求原因所作的主张,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原告的主张责任。防止受到不利判决的危险,须进行各种抗辩或防御,其主张各项抗辩或防御的原因,乃被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被告的主张责任。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023-06-08
    389人看过
  • 关于别人借钱不还问题债务纠纷案
    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我可以有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经过了多次的催促都没有用,找了几次都讲不在家里,我知道他是存心躲我的,不想还钱,现在我只好问律师们的意见了。律师解答: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要收集证据,就是借条,还有一些其它的证据(证人或者其他能证明他向你借钱的证据),还要明确你的诉讼期限有没有过(约定还款日期算起两年)如果没过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利息计算规则模糊的借款纠纷解决途径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间该怎么办?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2023-07-10
    324人看过
  • 欠债还钱需谨慎借条不收回引纠纷
    2008年1月8日,陆某向谢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一张内容为今借到谢某女士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限期2008年公历4月底前还清,借款人:陆某,2008.元.8的借条。借款到期后,谢某以陆某未偿还该借款为由,2009年12月4日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及其丈夫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经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陆某、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陆某、王某应偿付所欠谢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325元。2011年6月24日,陆某在深圳市龙岗区遭遇车祸身亡。2012年陆某丈夫王某提供陆某生前分别于2008年4月29日、2009年1月19日两次汇款共110000元给谢某的汇款凭证向衡阳县法院提出申诉,称陆某已偿还所欠谢某的款项,且因为是通过银行汇款给谢某,双方没有见面,所以借条未收回。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系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原审被告陆某出具给原审原告谢某的借
    2023-06-08
    73人看过
  • 模糊遗嘱引发房产继承纠纷
    在法庭上陈丽坚持称,房子可以不要,但应按市场价折合成现金分割。王女士则毫不让步,这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共同财产,遗嘱只提到两个孩子,我和90多岁瘫痪在床的婆婆难道都没有份吗?王女士还代表小女儿说:遗嘱里说姐姐要让给妹妹,她就应该让!陈丽表示,我迫于无奈才打官司,当年父亲抛弃我们母女,受伤太深了。遗嘱中所谓要我谦让,是基于我过得好才这样,但我这些年过得并不好。她认为,这种让是可以选择的,而不是必须。律师认为,陈先生的生前遗嘱有善良愿望,但对遗产份额划分说得不明晰,若家属任何一方不抱宽容之心,也只好由法庭来裁决。
    2023-04-22
    298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收条会不会变借条
    一、债务纠纷中收条会不会变借条?收条不会变成借条,收条和借条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区别主要有:1、定义的不同(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3、基础关系不同(1)借条,基于的基础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2)收条,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借款合同关系只是众多基础关系之一。二、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出借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
    2023-04-14
    454人看过
  •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上来讲,为避免重复立案起诉法院必须收回证据原件。这是法院办案的基本规定。证据原件法院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要求归还的和一些比较特殊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残疾证和职业的资格证等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要继续使用的证据要必须归还当事人。一、债务纠纷起诉后多长时间能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
    2023-04-06
    364人看过
  •  债权债务模糊不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或不明确时,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和起诉条件的问题。如果存在争议或不明确,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起诉条件也可能不符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情况紧急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且不明确,则无法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若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则可能不符合起诉条件,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 【 解 答 】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不 明 确 , 如 何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具体
    2023-09-14
    472人看过
  • 乌海一起纠纷案账目糊涂被驳回
    日前,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因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重审后因仍无法对合伙期间的盈亏进行全面清算,现存账目不全,无法确定合伙盈亏,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6年,马某、张某与徐某、王某、孟某等五人在乌海市海南区合伙开办了一家机械加工厂。工厂开办了一段时间后,同年10月,王某、孟某退股,徐某购买了二退股人的股份。马某、张某各自出资6万余元、徐某出资9万余元,三人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马某负责生产,张某负责技术,徐某掌管财务。工厂运营的较为顺利。2009年6月,徐某因病去世。同年8月徐某之子徐某某代替其父亲进入合伙的机械加工厂。因生产经营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2010年5月,马某、张某起诉到乌达区法院,要求退还入股时的股金。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合伙期间的账目未按财会制度规范记账,只有流水账,没有记账凭证,账目也不全,无法清算,致使无法确定合伙期间的盈亏。
    2023-06-06
    109人看过
  • 买拍卖房需警惕债务纠纷看清白房的糊涂账
    009年02月03日1057时代商报2008年末,沈城市民李女士及爱人母先生通过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拍)拍得铁西区一处房产,正当全家满心喜悦迎接新生活时,总费用接近5万元的水、电、煤气,以及采暖费的清缴欠费单和处罚通知书却纷至沓来。这让全家人困惑不已,拍卖行出具的证明上明明写得清楚,无任何经济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掉进了拍卖陷阱去年年末,李女士和丈夫决定买房子,并把目光聚焦到了拍卖房上。说来也巧,此时沈拍正有一套位于铁西区富工五街27号的住宅在对外拍卖。经过实地考察后,这套位于一楼的住宅让夫妻二人非常满意,但夫妻二人也有所担忧,这房会不会有遗留问题或经济纠纷啊?对此疑问,沈拍出示了一份材料,证明该处房产无任何经济纠纷。随后,在沈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李女士再次来到了那套拍卖房查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沈拍还表示一定会帮助他们在拍得房屋后办理产权证。这下,夫妻二人终于下定了
    2023-06-10
    283人看过
  • 欠债不还,起诉也不还?债务纠纷案
    欠债不还,起诉也不还?朋友借我5万元钱,立时19个月了,就是不还,我起诉到法院。他就是不还,说没钱,整天开车,这那的,就说没钱律师解答:起诉后,尽快出判决,然后申请执行。对其房产、汽车进行强制执行,并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直接扣划相关法律知识: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2023-06-05
    432人看过
  • 工程纠纷引糊涂案
    法院和仲裁委到底谁更大,我们该信谁?广州花都区市民万先生最近被一单工程款纠纷给搞糊涂了,他承包了珠江黄埔大桥一部分工程,因剩余的工程款纠纷,他起诉到天河区法院,刚刚赢了官司,还没来得及高兴,广州市仲裁委却作出了相反的裁决。记者昨日获悉了这起极为罕见的法院和仲裁委相互打架的趣闻。秘密发包给他人施工案件因珠江黄埔大桥的一部分工程引起,大桥的总承包方是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长大公司),2006年10月份时,长大公司将一部分工程发给武汉一家路桥建筑公司(下称武汉公司),同时,武汉公司又与万先生签订了一份秘密协议,约定将武汉公司承包到的工程全部交给万先生来具体实施,工程所需的工人由万先生来聘请,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万先生自行承担。当然,万先生要支付20万的管理费给武汉公司,这其实是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挂靠关系。拿到工程后,万先生随即召集了160名工人开工,而工程款也由长大公司陆续打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
    一、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但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作为证据使用的。无论借条还是欠条,都是3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2、使用的情形不同。“
    2023-05-02
    3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债务纠纷,欠钱不还,有银行转账记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1
      是否有借条或者欠条。这个是前提证据。如果有的话,加上转账记录,那么证据就比较充足了。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要债权。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向律师进行预约面谈咨询。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否则后果自负。我律师事务所成
    • 债务纠纷~欠债不还.有欠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b.审理期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下列期间不计算在内:(一)公告期间;(二)鉴定期间;(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四)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 借条或债务纠纷可否作为债权债务纠纷案由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3
      不是。 1、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民法典律关系,就用同一个民法典律关系的案由。 2、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 债务纠纷债务纠纷以各种名义借钱不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3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3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提醒: 1、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
    • 债务纠纷对方不认账聊天记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