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最好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
2.一方经济能力低下:
(1)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的情况是给付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4.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5.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程序
抚养费的起诉流程大致如下:
1.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在5日内法院会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5.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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