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贴告示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老赖躲债耍花招
老赖花招一:瞒天过海
曹某于2003年先后从施某处借得26000元,借条写明次年6月归还,可借钱容易还钱难,曹某此后对还钱一事只字不提,施某起诉至法院也不到庭。下关法院执行局自前年开始执行,一直没发现他的踪迹。8日晚7点,执行局得到确切消息,曹某正在安徽巢湖,干警们当机立断,赶赴安徽。到达目的地时已是夜里10点半,曹某见到从天而降的干警,顿时傻了眼。尽管如此,曹某仍然心存侥幸,不愿回南京偿还债务。经过执行人员几轮说服工作后,曹某最终答应跟干警们一起回南京。
9日上午,带曹某在南京取款时又遇到了麻烦。曹某虽然带了银行卡,但由于银行卡磁性弱化,无法成功取款。为不让费尽周折揪出来的老赖再次逃脱,执行干警们又与银行方面协商解决办法,等一切都谈妥,银行卡恢复取款功能时,让执行人员始料未及的事又发生了。在曹某示意下,他的副手用与银行卡对应的存折,竟然将这笔钱悄悄取走了。干警们一方面给曹某施加压力,一方面与其副手联络,告知他这种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午4点,副手的工作做通了,同意将钱送到法庭,为避免节外生枝,执行人员决定再接再厉赶到大桥北,取回了这笔钱。至此,这件拖了两年多的案件终于执结。
老赖花招二:金蝉脱壳
昨日凌晨,9辆执行警车闪烁着警灯从六合法院急驰而出。全天执行共拘传了30名恶意逃避法律义务人,一批老案在此次行动中被攻克,但少数老赖依然心存侥幸,玩弄小聪明躲避执行。张某因购买楼梯用材料拖欠许某欠款1300元,执行人员凌晨到达其住所后,事先在前门和后门设伏,好不容易将门敲开后,张某妻子称其不在,但执行人员在茶几上发现了男表和刚吸完的烟蒂。让干警们瞠目结舌的是,冰箱里竟然搁了一双男式皮鞋,床褥下也藏了一双男式拖鞋,张某妻对此笑而不答。查遍整个楼后,执行人员发现阁楼与外面平房相连,张某已经溜走了。
吴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应赔偿周某2万元,长期未履行。此次会战中,执行人员清晨到达吴家,恰遇吴干完农活回家,当执行人员宣布要将他拘传至法院时,吴表现得很配合,说衣服太脏,回去换上干净衣服就跟去。干警们考虑到前后门都被多名法警控制,也就同意了。可吴进得里屋后迟迟不出来,执行人员冲进里屋,吴某家居然在二层楼开了侧门通向田地,吴某狡猾地溜了。
正所谓躲得过一时,躲不过一世,玩弄小聪明也只能是一时逃避法律义务,六合法院执行局金相保局长会战后强调,这次执行会战还只是个开始,以后还将以多种形式加强执行。
老赖花招三:暗渡陈仓
一名老人欠了别人的钱,他把自己房子的房产证放到债主那里抵押,称三年内如不还清,房子就不要了。令债主没想到的是,他不久就登报声明房产证遗失,还到房产局重办了房产证,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10多万,如今他声称身上根本没钱。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白下法院见到这名近70岁的老人程x,他寡言少语,据法院执行局的人称,他承认自己欠了钱,并说一定还,但就是没钱。他的态度也很好,和其他老赖不一样,那就是只要法院传唤,老人立即就到,从不东躲西藏。记者了解到这名老人借钱中偷梁换柱的事情经过:
2000年,张某夫妇与程x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夫妇向程x提供资金50万元,由程x代理操作。程x保证张某夫妇在一年之内能得到30%的利润,多出部分归程x所有。到2001年12月协议到期后,程x亏损资金22万多元,程x写下欠条表示一定会还钱,但是一直未还。张某夫妇无奈起诉到白下法院,程x则称因股市低迷,亏损也是无奈的事。在2002年底,法院判决程x还钱。程x在法院写下承诺:因欠下张某夫妇股票亏损款,现要求给予三年时间还款,如三年内不能归还,愿意将房子过户到张某夫妇名下,自己自动搬出。程x还将房产证给了张某夫妇。
到2003年,程x在一家媒体上刊登声明,房产证遗失,并到房产局重办了房产证。用这张新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款12万元。程x对法院执行人员说:挂失是我去办的,银行抵押也是我去办的,我是为了去赚钱还债的。很不幸,他炒股还是亏损。我没有筹到资金,现在没有钱,我还希望有人投资给我。昨天下午,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程x家中,结果只搜到1500元钱和几张存折,而存折上也没什么钱,目前程x已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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