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5:03:54 104 人看过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险相关文章
  • 税收争议基本特征
    1.税收争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的存在。2.税收争议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3.税收争议的客体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4.税收争议须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起。5.税收争议活动要以当事人全面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税收复议和税收诉讼都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手段,两者存在着先后的关系,必须先复议,在对复议的结果不服后才能提起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这些是税收争议的一种特殊性。先复议后诉讼。一、初级会计税收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初级会计税收申请行政复议是合法的。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
    2023-06-23
    67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书(劳动争议)[样本]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强制执行申请书(劳动争议)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执行依据:深()劳仲庭(案)字[2006]第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标签:推荐办公室]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仲裁相比具有的特征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5)时效不同。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一、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则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2023-03-11
    152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其特征是什么?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行使仲裁活动中的权利、承担仲裁活动中义务的人,被称为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按照代理权的取得,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三种。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特征是: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仲裁活动,不能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第三、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四、代理人参加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活动行为,因此只享有和承担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享有和承担实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023-06-06
    221人看过
  • 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特点?
    一、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
    2024-01-25
    4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特点与建议
    2007年,江苏宜兴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3件,涉案标的约200万元;2008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53件,涉案标的额约780万元,同比上升246%、290%。日前,该院对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议。一、特点1、案件数量、标的增长明显。自2004年至2007年,宜兴法院每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05件、159件、76件、73件,2008年达到253件,同比增幅居民事案件首位。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也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导致劳动者动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与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的小额标的形成鲜明对比。2、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增多。2007年宜兴法院审结的73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无群体性诉讼案件,2008年审结的253件案件中共有3起规模较大的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023-04-22
    141人看过
  • 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伴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我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多发期”。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的17年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5%,2003年达到22.6万件。二是案件内容日趋复杂。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下降,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上升。2003年,全国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上升到43%,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下降到30%,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27%,同时,当事人不服仲裁处理结果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在持续增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三是案件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集多重“敏感”于一身。敏感的争议事项(有关劳动报酬、保险
    2023-03-26
    1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的优势与特点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可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通过民主协商,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解决企业内部争议的活动。企业内部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判决的依据。调解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双方是否履行协议。如果执行,则调解成功;如果不执行,则不成功。调解员在企业中对纠纷的过程有清晰的认识,能够正确引导纠纷双方,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要程序,但它是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仍希望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调解是解决劳动争
    2023-05-07
    472人看过
  • 劳动关系争议的特点有哪些
    (一)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关系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二)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
    2023-02-08
    459人看过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是否为法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
    2023-06-26
    406人看过
  • 去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98%劳动争议仲裁呈现新特点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开的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幅98%。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平均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23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谈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万件,还以案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3.7万件。同时,调解仲裁机构的处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设立758个实体化仲裁机构,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河北等省进展较快。各地积极将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有接近一半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杨志明说,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2023-06-07
    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诉讼时效吗
    一、劳动争议属于特殊诉讼时效吗劳动争议不属于特殊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劳动纠纷可以找工会吗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常见的做法便是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不成则会选择去法院进
    2023-05-06
    42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及其特点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某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虽因各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则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取。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
    2023-04-25
    41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
    一、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
    2023-01-28
    5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更多>

    #劳动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的特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6
      劳动争议的特征: 1.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具体有什么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劳动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劳动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劳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争议的特殊仲裁时间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劳动
    • 什么算特殊集体劳动争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8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何赔偿,劳动争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等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