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9:43:03 339 人看过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劳动者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劳动者加班加点及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的上下班途中。具体是指:(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点和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合理的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的通勤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下班;

4、其他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下班。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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