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留置规定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8 10:50:12 353 人看过

一、监察法留置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察法留置的程序

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留置决定作出后,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应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除提取证据、外出就医等经批准外,不得将被调查人带离留置场所非监控外区域。

三、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监察法留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n(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n(二)可能逃跑、自杀的;\n(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n(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n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n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监察法草案:留置取代双规
    监察法草案新规:留置取代双规中国人大网发布监察法草案一审稿(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察法草案首次全文公布。自监察法启动以来,法律将如何设计监察委的“留置”权限,“留置”与实行了20余年的“双规”有哪些区别,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曾解读说:用留置措施取代“双规”,意味着留置的审批权力是特定的,留置措施的期限是确定的,留置的条件也更加明晰。今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对象是谁、留置的具体方式方法等,在立法中都将明确规定。限定实施条件:贪腐嫌疑人需要“补充调查”草案限定了监察机关启动“留置”措施的实施条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四类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这四类情形包
    2023-05-04
    328人看过
  • 留置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留置权包括哪些内容(一)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二)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三)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情况中,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二、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包括哪些(一)债权人占
    2023-06-08
    228人看过
  •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监察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二、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
    2023-06-18
    403人看过
  • 监察机关实行行政监察的依据内容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监察机关实行行政监察的依据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交
    2023-05-05
    400人看过
  • 监察委留置在哪里
    一、监察委留置在哪里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监察委留置的方式一种是建立专门场所用于执行包括留置在内的执纪律执法措施,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另一种是在看守所执行,交由公安具体执行。当前监察留置措施定位尚未明确,看守所现有设施设备也不适宜开展留置执行。因此,就留置执行而言,最可行的办法应该是结合现有纪委、检察以及公安看守所资源,对已有资源加以合理改造,从而选择合理地点建立监察委员会专用留置场所最为现实。三、在看守所留置的弊端监察委在
    2023-04-24
    148人看过
  • 监察法规定,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监察法规定,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关于监察法留置地点是哪里监察法草案有规定,即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在实际中,是监委相关专案组掌握相关证据,并判定有以上几种具体情形之一后,提出工作意见,最后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留置措施。执行留置措施,有两方面力量,一是监委的调查人员,一是公安人员。主要是利用公安执法的能力和权力采取留置措施,确保依法留置。关于留置执行的场所,从浙江实践看,一种是原
    2023-08-07
    285人看过
  • 监察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
    被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的行为。因此,留置只是一种调查措施而不是一种刑罚,只有法院依法认定为行为人有罪,才能确定构成犯罪。一、解除留置通知书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解除留置的条件包括留置期限届满、调解结束移送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而解除的程序依据解除的情形而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二、公职人员留置是什么意思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
    2023-03-09
    212人看过
  • 未规定监护终止的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二、什么是监护终止监护的终止,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三、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
    2023-02-28
    433人看过
  • 监察法留置是否有法律效力
    监察法中的留置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是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都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二、妊娠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妊娠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前提是符合采取某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刑事强制措施是刑罚吗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2023-03-25
    132人看过
  • 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下面来了解下检察院的办案程序。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
    2023-06-03
    308人看过
  • 劳动监察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加重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意思自治受重视,国家干预降低,而中国“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尚不完善的现状,决定了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协调不能放任劳资双方意思自治,不能放任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必须予以适度的干预,以政府的权威制止、制裁违法行为。因而,国家干预色彩较为浓厚,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几乎对列举的每一项违法行为,都规定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行使劳动监察权,赋予了国家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职权,这就加大了政府责任。同时,为防止劳动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或不履行法律职责,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
    2023-06-20
    85人看过
  • 检察建议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的检察建议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同级检法两院之间。同级检法两院之间,由于工作关系较为密切,人员彼此也比较熟悉,便于沟通与协调,同时也使法院易于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行检察工作也应顺应随之而来变化。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中,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一般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诉,这既便利了当事人,同时也便于同级人民检察院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申
    2023-08-17
    113人看过
  • 监察法留置四种情形
    一、监察法留置四种情形监察法留置四种情形如下:1.可能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将其留置;2.可能逃跑、自杀的,可以将其留置;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将其留置;4.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将其留置。二、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多久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
    2023-04-25
    336人看过
  • 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又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一、留置权特征有什么实现方式是哪些留置权特征、实现方式:留置权
    2023-06-26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7
      劳动监察包括下列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 监察法中关于留置权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
      《监察法》中的留置权不是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五项,即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规定的留置。
    • 监察委留置后取保候审可以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9
      监察委留置后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监察法关于留置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5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 (二)可能逃跑或自杀的; (三)证据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
    • 法律有哪些特别规定, 劳动监察是指哪些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非常广泛。除上述事项外,还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试用期约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劳动监察事项。还有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有关的,可以纳入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