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3:44 360 人看过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一定期间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以租用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者如果以租用的船舶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里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舶承运货物,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物运输,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货物配载技术,对船舶需要有专人管理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愿采用期租方式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机会不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装运条款内容同合同性质和运输方式有关。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海运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又比较复杂,故以下仅就海运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装运条款加以介绍。一、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间)(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3.装运期限应当适度。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注意事项1.规定国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SLI)(式样7-8),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该栏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托运人帐号,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赔。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无论是从保险的基本概念,还是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目前,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保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准据法的。该法的第3条第: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明文规定或商业习惯,扩大其承保范围,向被保险人赔付因海上航行前后发生于海上或陆上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保险应就运输全程所发生的危险,向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不间断的保险。从这一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保护因集装箱化而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多式联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风险,从体制上讲是相适应的。此外,从构成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期限等方面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也能提供适应于集装箱化和国际多式联运下的门到门运输的全程货物保险体制。以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上一泛使用的英国保险协会货物条款为例,根据该条
    2023-06-09
    282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单种类介绍有哪些
    (一)逐笔保险单(SpecificPolicy)逐笔保险单适用于经常性的零散的货物保险。(二)流动保险单(FloatingPolicy)流动保险单是指对一定期限内(一般1年)陆续分批出运的货物所订立的一种保险合同。流动保险单适用于包销合同形式的贸易和定期发运的货物保险。(三)预约保险单(OpenCover)预约保险单仅对货物保险的一般条件和总的金额、保险期限做约定,每票货物启运时,被保险人仍需对保险人履行保险人宣告义务。对于经常有货物运输的公司多采用此形式,一可防止漏保,二又方便客户,不必逐笔谈保险条件。(四)暂保单(CoverNote)暂保单也叫承保便条,临时所载的保险金额、货物数量和只是大概的数字,单上也没有船名及具体的开航日期等资料。《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
    2023-08-18
    340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一)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二)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三)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划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
    2023-05-03
    160人看过
  • 可装运的货物种类和不可运输种类
    装运易腐货物必须使用冷藏车,确因冷藏不足时,使用棚敞车应按《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的规定办理。冷藏车应用于装运易腐货物,但无包装的水果、蔬菜、卤鱼和能损坏车内设备的易腐货物不得用冷藏车装运(西瓜、哈密瓜、南瓜、冬瓜除外)。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能污染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冷藏车回空利用及装运需用冷藏车冷藏、保温或加温的非易腐货物时,车站应逐级上报铁道部,经调度命令承认后,方可使用。铁路货运不办理直通运输的物品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罐车运输的货物;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货物。
    2023-06-07
    145人看过
  • 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144号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黎明西路8号国贸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叶碎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玉林,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吴洪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琦、于书红,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与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3月27日起诉,本院于同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诉称,2002年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承运一批出口货物,被告签发了编号为esade02232839q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告未凭正本提单放货,造成原告无法收回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
    2023-06-09
    89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形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一、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货物运输合同有以下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2.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形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
    2022-07-26
    98人看过
  •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2、提单特征: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3、提单的种类: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4、提单内容: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5、《汉堡规则规定》A.善意保函有效B.恶意保函无效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C.为提货而出具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撰写建议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2)班轮运输合同,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3)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公海上犯罪怎么处理1、依据属人管辖:在公海杀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中国人,则根据《刑法》232条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依据属地主义管辖:在公海杀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杀害中国人,切该犯罪嫌疑人所在船只属于中国籍的,也可以依据刑法来定罪量刑。3、依据保护主义:在公海杀害中国人,犯罪嫌疑人非中国国籍,且并非在中国船只的,根据保护主义管辖原则,对中国人的犯罪,可以适用刑法来定罪量刑。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2023-07-24
    432人看过
  • 如何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如何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有什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2.货物的具体情况;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5.合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6.争议解决办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
    2023-10-20
    178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海上运输单证的种类
    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大类,班轮运输是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上从事船舶运输,可分为定线定期和定线不一定定期两种形式;租船运输则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挂靠港口,具有漂泊流浪的特点。 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大类。班轮运输也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可分为定线定期班轮和定线不一定定期两种形式。定线定期班轮是指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定线不一定定期班轮是指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则视货源情况可能有所增减。租船运输也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的运营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航线、挂靠港口
    2024-01-05
    75人看过
  • 海商法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一)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二)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三)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
    2023-02-22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更多>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货物运输保险种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承保运输中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 按货物运输方式可分为: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4.邮包保险以及联运保险。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失怎么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承运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货物运输途中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出口或买卖双方的权利特别特别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二)提单背书 1、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出口业务中: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
    • 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