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0:21:52 356 人看过

昆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原有各类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吗?哪些情形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未付清土地价款不予登记对于市民最关注的部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中,除了明确违规的小产权房等不予登记外,对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都在不予登记的范围,昆明部分老旧小区无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和资料的,也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现不动产登记仅是把原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登记事项,整合统一到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实施。为此,不动产登记实施前,按照原政策,原职能部门没有受理产权登记的小区或业主,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也暂不能受理。四类情形暂不能登记小产权房;因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不完善或违规,原来按照规定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需由开发商或单位先行完善相关手续;涉及原8·31土地上建盖住宅,对已办理并取得房产证,但未按照规定完善8·31用地手续的,暂不能进行登记;部分小区住户已经办理领取了房产证,但因规划、土地等手续不完善,如存在少批多用、建房范围超出大土地证发证范围;少征多用、建房范围超出原土地证发证范围的;部分老旧小区无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和资料的。答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长?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的时间不算在内。未来将会缩短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按什么标准来收费?答: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仍按照现行房屋、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
    2023-04-17
    198人看过
  • 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情形的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温馨提示:夫妻双上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本律师建议双方能协议离婚,这样既不伤和气,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发挥意思自治,又可以减少经济及时间精力的支
    2023-07-22
    343人看过
  • 哪个机构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什么?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4-05-12
    360人看过
  • 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地役权;(六)抵押权。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
    2023-03-29
    164人看过
  • 机动车在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在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二、机动车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
    2023-07-21
    45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形可减免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二是免收登记费。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3、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
    2023-05-04
    480人看过
  • 昆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昆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二、昆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登记原因文件;抵押合同;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昆明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
    2023-05-14
    350人看过
  • 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具体有以下这几种:(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房屋用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一、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不需要!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二、
    2023-02-27
    103人看过
  • 不动产不能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谨慎处理。以下就是一些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3、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4、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5、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6、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10、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
    2023-02-13
    63人看过
  • 房产登记部门不会给办理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因此,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的登记申请才会被许可。一、房屋分割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房屋分割登记办理条件为: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4、申
    2023-04-12
    69人看过
  • 苏州哪些情形不能机动车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023-05-29
    92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法律的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具体如下: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如继承后转让。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特殊规定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
    2023-06-15
    12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一、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怎么办理不动产证1、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2、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3、拿测绘图(表),
    2023-06-22
    129人看过
  •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不予登记结婚有哪些情形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结婚登记何时不予办理呢?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需交多少钱:9元工本费(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
    2023-05-05
    19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六)申请
    •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以下几种情况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
    • 房产登记部门在哪些情形下不会给办理登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0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
    •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
    •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