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一、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二、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有:(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体现的意志不同;(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反映的内容不同;(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所构成的要件不同。
三、民法典与宪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区别如下:
1、法律渊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来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来源于宪法;
2、内容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国家根本法,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最基本问题和原则;
3、法律责任与实践运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极少会用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功能如下:
1、确认功能,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2、保障功能,对规定的各种民主原则、民主程序与民主生活规则,提供了各种有效的保障;
3、限制功能,确立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与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合宪性;
4、协调功能,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征如下:
1、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显著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
3、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部门法,其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不得与其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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