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社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02:40 493 人看过

目前,大庆市已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老龄工作网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养老保险已在肇源县建立试点。

大庆29个街道已建6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各种为老服务志愿队伍达到200多支。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服务项目和供给数量不断增加,内容涉及家政服务、医护、生活照料等方方面面,老年人生活更加方便。

7月1日起,大庆市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后,大庆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将大幅提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意见实施后,大庆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大额医疗补助金额将同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没有改变,仍为3%。

大额医疗补助金额由原来年缴费60元调整为年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年缴费24元调整为年缴费48元,单位缴费由原来年缴费36元调整为年缴费72元。

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形式有变化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大庆市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形式将有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一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的2%(个人)+6%(单位基本)+3%(单位补充)调整为2%(个人)+8%(单位基本)+3%(单位补充)。

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二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的2%(个人)+6%(单位基本)+60元/年(大额)调整为2%(个人)+8%(单位基本)+120元/年(大额)。

住院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三类)缴费比例,由政策调整前4.5%(单位)调整为6%(单位)。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有调整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调整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暂时保持不变,年最低缴费基数仍为180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按照统筹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参保单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此次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所以,大庆市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7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将按新比例计算。

为保证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金额准确,大庆市各参保单位到所辖区地税分局缴纳费用之前,需先到所辖区医疗保险分局核对2011年7月份属期本单位应缴纳医疗保险金额,再到所辖地税分局核对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在数据核对一致后,最后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如不经核对就直接去地税分局缴费,有可能导致缴费数据与市医保部门系统计划数据不一致,市医保部门无法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做出到账处理,将会影响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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