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如何通过收集证据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20:00:06 469 人看过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

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因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规则

只要防卫行为是保护法益所必需行为,根本就不存在进行利益衡量的余地。只有在防卫行为不是保护法益所必需的行为时,立法者才考虑对防卫人的利益和侵害人的利益进行利益衡量。之所以在该阶段不径直将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评价为防卫过当,是因为在紧急状况下防卫人很难避免防卫行为超过必需的限度,如果超过必需限度就一律评价为防卫过当,反而不利于防卫人主动通过防卫行为维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与之相对,在正当防卫的情形,不法侵害人虽然制造了法益冲突的状态,但是不法侵害人的法益的“法益性也不是降低为零,仅仅减弱而已。”如果对于所有超过必需限度的防卫行为一律评价为合法行为,反而可能损害了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防卫行为不属于实现有效防卫的必需行为时,立法者通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规定,旨在合理地协调防卫人和侵害人的利益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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