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重症的标准
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
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
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恶性肿瘤(白血病)
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办理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三、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发生医疗纠纷时不可以拒付医疗费,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院方应对患方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方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方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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