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业务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10:36 132 人看过

公证机构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存证据;

10、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

比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

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

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为什么上述这三类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因为这些事项都与公民人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相对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可以委托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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