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
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
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取证民事诉讼质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3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5天相关规定
3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是如何规定诉讼期限的
2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申诉期限: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
324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452人看过
-
你好问一下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09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
-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可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2023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1 1、离婚纠纷1 2、离婚后财产纠纷1 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 4、婚姻无效纠纷1 5、撤销婚姻纠纷1 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 7、同居关系纠纷1 8、抚养纠纷1 9
-
合同质证技巧有哪些规范的民事诉讼诉讼质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4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
-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为多长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间的计算: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不予受理;原告不接受裁决的,可以提出上诉。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