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劳动监察不受理的四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要追加被申请人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三、劳动纠纷上诉法院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①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待遇引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争议
80人看过
-
解决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待遇争议的方法
227人看过
-
处理工伤待遇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指南
25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争议?
375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全文)
440人看过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怎么办?
336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工伤待遇与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工伤待遇】遭遇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我国境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工伤引起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对于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
-
-
如何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争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5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纠纷,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方法: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的调解机关及程序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应及时裁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48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