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小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9:02:41 142 人看过

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开辟”车位,甚至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停车业主改正,恢复原状。

一、我国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业主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二、绿化带改成停车位合法吗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恢复原状相关文章
  • 小区车位被占用如何处理
    关于车位被占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合法而有效的处理方式:首先,您可以直接与物业进行交涉,因为物业已经承担了停车位日常管理的费用,依法具有相关责任;其次,在遇到无法通过与物业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也可考虑报警寻求警方协助,对于明显违章停车的车主,警方有权将其车辆暂时拖离现场并送至交管部门处理;最后,作为业主,您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2
    272人看过
  •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怎么办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一般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有权对公共区域的广告进行收益的权利。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一、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二、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怎么办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
    2022-06-24
    364人看过
  • 小区绿地被占我会找谁解决
    小区绿地被占通常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者不愿意出面协商的,可找物业服务中心去协商(他只有协商调解的义务,没有执法等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规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经申请批准改变用途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建筑部门整改。一、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合法吗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如果开发商把规划内的车位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个人、组织,损害业主权利的,或者是开发商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车位,损害业主权利的,业主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业主与开发商就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小区电梯产权属于谁的住宅楼楼栋电梯产权,是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并
    2023-06-23
    399人看过
  • 小区绿地被“侵占”应该谁负责?
    小区绿地被“侵占”应该谁负责?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09-14本报讯日前,有读者对开发区海信慧园小区西区擅自更改规划图中的绿地为车位、同一小区东区毁坏绿化带种菜的问题向本报进行反映,记者对该小区出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据读者反映,开发区海信慧园西区即将交付使用的楼房前,原本的绿地被改成了车位,而业主买房的时候看中的便是规划图上的绿地。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开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海信房地产公司必须先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即业主们的意见,经业主一致同意,再报规划局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改建。在未经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海信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规划是违规行为。据了解,目前开发区规划局已派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将责令海信房地产公司尽快按规划图所示恢复绿地。此外,海信慧园小区东区的业主还反映,有居民毁坏绿化带私自种菜,经劝阻无效。开发区建设房管局答复,在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该向谁投诉
    关于小区公共区域被他人占用的问题,若您希望通过投诉渠道解决此事,以下是几个可能有用的建议。首先,您可以考虑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具体来说,如果占用的小区公共区域是楼道、天台或者小区公园等类型,那么上述两个机构将会成为你的第一选择。《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1、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2、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2024-07-25
    148人看过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
    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1、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二、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1、是共同共有的。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2、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
    2024-03-18
    471人看过
  • 小区绿地被占,我会找哪个部门
    1、用小区绿地可以去物业公司投诉或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园区内的绿地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不能私有化,投诉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和途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三)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023-03-24
    109人看过
  •  小区公共设施被占用,怎么办?
    该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的规定。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小区的业主应该遵守共同拥有的规定,不得私自侵占公共区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 共 绿 地 被 侵 占 , 如 何 维 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若公共绿地被侵占,被侵占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2023-09-06
    435人看过
  • 业主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空位吗
    一、什么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
    2023-02-16
    405人看过
  • 小区内圈占绿地法律有哪些
    若发现小区内公领域遭滥用或者未经授权占有,各位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出面处理。通常来讲,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是经过业主广泛认可并授权的团队,他们应该以合法且公正的手段来制止这种滥用与占有公共绿地的违规行为。倘若物业公司对此种行为实在无能为力,那么小区成员可以考虑通过召开严谨的业主会议以及发动业主委员会,遵循《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我们自己的社区规章制度,要求违法者停止侵占行为,或者提起诉讼请求保护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民被狗咬伤的,受害者应该去找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维权。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
    2024-04-20
    106人看过
  •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1、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
    2023-08-10
    453人看过
  • 公用绿地围进私家别墅院业主被判"恢复原状"
    高尔夫山庄某别墅业主在装修时,将小区绿地圈入自家围栏中,并在该绿地上建起了一层房屋,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此提起诉讼。近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要求该业主恢复原状,并赔偿业委会诉讼费3410元。公用绿地围进私家别墅院中2004年7月28日,王女士购买了高尔夫山庄小区某别墅,装修时将开发商用来界定别墅占地范围的别墅围栏拆除,把公共绿化地圈入院中,并且在这块绿地上加盖了一层房屋,使单幢两层别墅变成与另外一层房屋相连的格局。小区公共路牙,也被王女士拆除并另行绿化和装饰。装修期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王女士停工,指其施工超出原建筑范围,要求其立即将违章建筑恢复原状,但王女士并未听从。2007年3月至6月间,珠海高尔夫山庄共119户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对王女士提出诉讼。两审均判此举非法香洲区法院认为,业委会经119户业主同意,已经获得了2/3以上业主授权,有权向王女士诉讼。王女士在公共绿地上进行装饰装修、加盖房
    2022-04-05
    405人看过
  • 小区里私自占车位怎么办,小区车位产权是怎样的?
    一、小区里私自占车位怎么办市民如发现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1、首先找到保安,找时,应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时将当事人自己、保安的姓名、年龄全部记录下来,并且在记录时,问明当班保安的值班时间和当班保安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问明占位车辆进入的时间,还要将车辆占位前后左右情况的记录下来,一边记录,一边说记录的情况,将旁边的车位及所停车辆的外貌特征和牌照号记录下来,请注意,录像时,一定要慢,多录点内容。2、然后与保安一起想办法找到占位车辆的电话通知车主挪车。如果车主来了,保持录音、录像,一直到车主挪开车后,当事人自己停入车位后,再删除录音、录像。如果车主联系不上,打电话给交警(此时保持进行录音、录像),请他们通知车主。如果车主来了,他不挪车,当事人就告诉他,由于他占用了当事人的车位,当事人的车只有停到收费停车场(越贵越好),只有请他支付当事人在收费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和从收费
    2024-02-05
    62人看过
  • 小区绿地可以改建为停车位吗
    可以。绿地之争现象涉及到旧式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属及使用问题。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绿地属于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公共绿化带改建成停车位,必须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因此,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必须征得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以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另外,国家对小区绿化面积也有规定,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取得发改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才能将花园改建成停车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
    2023-05-05
    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 恢复原状在... 更多>

    #恢复原状
    相关咨询
    • 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能否需要小区物业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2
      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开辟”车位,甚至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停车业主改正,恢复原状。
    • 公共绿地小区被业主私画车位可否要求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私自在公共道路的绿化带画车位,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 小区占用公共绿地可以起诉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本人住在小区3楼已住将近5年,对面本是一片绿地.今天对过1楼业主私自把自己小院扩充,侵占公共绿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侵占面积大约将近百平米.本人已找物业,物业不做为.另外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也不能以业委会名义起诉.自己一个人起诉又不代表大多数业主意愿估计法院受理可能性不大.就现今的情况请大家帮忙,支持维权1、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2、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3、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 业主有权占用小区车位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除专用车位或另有约定外,是可以使用的
    • 小区占用车位占用公共道路怎样收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外开放的车位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由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