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14:35 334 人看过

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食堂承包协议怎么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拟承包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甲方同意将单位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由乙方承包,乙方负责每日为职工提供基本满意的三餐(早、中、晚餐)服务,并负责生活区局部卫生保洁。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二XX年四月一日至二XX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期一年。

第三条承包方式双方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其选用炊事人员的工资;日常用水、电开支。原职工食堂的`炊事机械、用具、设施属甲方所有,暂由甲方借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乙方选用的人员应符合炊事人员健康标准。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以下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主动热情、周到的为职工服务。

2、任期目标: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

(2)定期更换花样、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职工吃好达到基本满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企业有关卫生管理规定,严把采购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以保证价格让职工能接受。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二)甲方责任:

1、充分保障乙方依据协议经营职工食堂。

2、依照有关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工食堂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3、按照实际需要,做好水、电供应。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由于饭菜质量差或价格不合理,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第六条终止协议后,甲方收回全部设备、财产,乙方所借用机械、用具如丢失、损坏,负责赔偿。乙方人员结清财产手续后,方可撤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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