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万元执行款到账3个多月了,我们一再向法院讨要,可他们就是扣着不给。说白了,是要逼我们兑现之前向法院答应的几十万元赞助费。23日,黄石一家央企向记者反映,该市西塞法庭向他们强索赞助费。记者随后对此事展开调查。
企业:195万元执行款到账后遭扣留?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是黄石市为数不多的央企之一。此次投诉者便是该企业下属第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七公司)。
23日,该公司法务部主任刘阳向记者介绍,为讨要工程欠款,2003年他们将武汉一家企业告上西塞山区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未支付,他们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法院裁定对方应付本息共270万元。2008年,法院查封该企业土地欲进行拍卖。
刘阳回忆,2009年4月份,承办此案的西塞法庭一名负责人找到七公司,表示办案难度大、很费心血,法院正在搞基础建设,有困难。公司负责人最后答应,如欠款能全部追回,公司可支付30万元赞助费给法庭。
今年7月,七公司与对方以195万元达成和解,拍卖未进行。对方分两笔将195万元欠款打入法院账户。9月初,七公司前往法庭索要执行款,但办案人员称要扣下45万元慢慢算。此后七公司多次讨要并向上级法院写信反映,直到11月23日,办案人员仍称要扣掉10万元执行费和拍卖费。
刘阳说:他们无非是想逼公司兑现赞助费。不是我们不想给,而是195万元离270万元的差距太大,给不了。
办案人员:赞助费全凭自愿,不存在强索
23日,记者随刘阳一起来到西塞法庭,找到办案法官夏某。
直到此时,夏某仍坚称得扣下10万元,其中5万元是执行费,还有5万元是拍卖费。当提出查看明细账目时,夏某却表示,实际支出的车费、饭钱等,没办法列出明细表。刘阳认为,对方是换名目要赞助费。
当天下午,西塞法庭马姓庭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为此案该庭费了很大心血,先后跑了几年,他本人就亲自去过武汉3次。这两年法院正在建新楼,急需支援。当时七公司主动说如能讨回欠款,可赞助30万元,该庭抱很大希望。后来因拍卖遇到阻力,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为七公司追回欠款195万元,本以为七公司能遵守当初承诺,就算赞助不了30万元,给个10万、15万元的也行。没想到七公司一分钱不愿意给,反而到处告状,他很不高兴。
最后,马庭长对刘阳表示:现在不指望你们给赞助了,但10万元的执行费和拍卖费你们得出。
当刘阳索要10万元明细账单时,马庭长生气地说:没有明细,你说我们法院实际支出哪有明细?我们法院历来就是这样收的!刘阳表示,没有明细单,那就是糊涂账,国企怎能付不明不白的糊涂账?
区法院:执行费可减,拍卖费待商榷
为了这些欠款,我们一共讨了10年。好不容易到账了,却迟迟不能到位。年关将近,几千号人要发工资,我们很着急。刘阳说。
23日下午,记者找到西塞山区法院。该院院长纪源泉十分重视,告诉记者他曾两次批文督办,以为此事早已解决。随后,纪源泉召集西塞法庭马姓庭长及办案法官夏某前来。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纪源泉表示:对没有明细账目的执行费,七公司可以不用支付,并当即让法院工作人员计算出七公司按规定应付2.9万元执行费。对5万元拍卖费一项,因拍卖公司已产生实际费用,当事人应该支出。如认为5万元过多,当事人可提交异议,与办案人员进一步商榷。
针对赞助费一项,纪源泉表示,法院绝不会发生因讨要赞助费强扣当事人款项的事情。
对纪源泉的答复,刘阳并不满意:根据法律规定,5万元拍卖费不应由申请执行者支付。且拍卖并未成交,如何会产生5万元巨额拍卖费用?况且他们至今没有看到拍卖费用明细单。
省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高峰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10万元七公司可一分钱都不给。彭高峰解释道: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七公司属于申请执行人,除非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执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才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另外,拍卖费也不应由法院收取,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支付,撤回拍卖后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欠工程款三个月是否可以诉至法庭上
250人看过
-
欠款3万被起诉可以在法庭协商吗
365人看过
-
一个人前往法庭出庭是否可行?
343人看过
-
醉驾法庭开庭规定执行
180人看过
-
法院执行是否可以不开庭不结案?
154人看过
-
网上法庭是否会强制执行?
358人看过
-
法院开庭前先予执行还是先开庭?湖北在线咨询 2024-09-05先予执行必须在法院立案受理以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西法执行庭受理已三个月执行款还没收到。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
法院开庭审理期限是3个月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一、民事案件1.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一审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2.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及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