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检察院审查什么内容
1、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
(1)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4)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八条
二、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等。
-
人民检察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需要进行审查吗
195人看过
-
检察院对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后怎么处理
61人看过
-
下级检察院发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怎么处理
308人看过
-
审查对象与内容的检察院审查起诉
151人看过
-
检察院接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应审查的内容
9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请求审查什么内容
493人看过
-
检察院减刑假释开庭的规定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
-
收到再审检察院决定书后, 法院会重新审查吗? 什么时候下达再审决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9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则下达再审裁定书;如果不决定再审的,则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再审。如果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法院会下达再审裁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如果经审查,
-
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检查院会立即收监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0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被收监的。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情节较重,有逮捕必要,或者可能判实刑,也会直接决定逮捕,然后再移送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
-
减刑假释由哪些法院决定减刑假释的裁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