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还要以对行为人所任职企业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笔者认为对所任职企业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刑法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只规定了(1)利用职务便利;(2)经营同类营业;(3)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没有将实际损害规定为构成要件,如果任意添加构成要件,不仅违背罪行法定原则,而且会导致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不应有的困难,放纵犯罪。
一、介绍贿赂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1、行为犯。
2、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习惯于把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叫做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
3、根据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类型:
(1)结果犯,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必须产生规定的危害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侵贿犯罪等。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论结果是否发生,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有,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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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经营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利用了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