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航次租船合同的合同形式是采用标准格式的租船合同,根据各自的需要,对标准格式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最后达成协议。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大都是由各个国际航运组织制定,供洽租双方在洽定租船合同时选用。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很多,根据船舶航行的航线、承运货物种类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班轮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2.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代理人通常通过国际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市场上洽订。
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船舶出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船员占有控制船舶,除货物装卸费有可能另有约定外,其他船舶营运费用,如燃料费、港口费以及船舶的维持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维修保养、保险、检验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的货物。
三、航次租船合同下租船人的默示义务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租船人的主要默示义务是不得装运非法的和有危险性的货物。这项默示义务对租船人而言是绝对的,即使租船人事先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也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当然,租船人可以通过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款来修改此项义务,例如把货物名称订明在合同之内,只要船东接受合同,租船人就无须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何种货物才算是危险货物的标准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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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航次租船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在我国,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有保证船舶适航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提供约定船舶的义务、按期提供船舶的义务以及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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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23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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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什么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航次租船合同,又称承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既可以是单航次合同,也可以是连续航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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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打官司起诉状注意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6(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