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9:11:34 100 人看过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

一、合同上上写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是自行终止的,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借款合同后补的连带责任有效吗?

借款合同后补的连带责任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在双方除此签合同以后经过自己平等协商而再次签订的。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三、连带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1、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3、成立条件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能否认定为债务的绝对效力?
    连带债务的效力是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所有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将被消灭。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在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然而,如果自然人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死亡或法人解散或破产,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否适用。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清偿了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被消除,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向其他债务人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形成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2023-08-08
    243人看过
  • 连带债务一人放弃时效抗辩权的行为效力
    一、案情2007年3月21日,被告王某、张某、刘某合资开办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同年6月27日,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某项目时急需资金周转,于是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赵某借款现金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7年6月27日至2008年6月28日止,另支付年利息为30万元,同时三被告以各自所有的3间临街门面(经评估每间门面市场价值约50万元)作为借款抵押物,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三被告的抵押物归原告所有,并由三被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原告赵某按约将借款现金100万元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了三被告,三被告还共同署名签具了收据。2011年11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催款通知书,被告王某、张某分别在该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意偿还借款本息。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但被告刘某提出答辩称,原告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要求其承担偿还连带债务的
    2023-02-21
    471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的方面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哪些不真正连带债
    2023-07-25
    147人看过
  • 债务债务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保证有什么联系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可能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会有连带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
    2023-08-02
    398人看过
  • 区别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的区别:1、连带债务一般由各债务人主动约定,由于共同原因产生;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一般是由于不同的原因被动地对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2、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全部债务;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人只赔偿他们需要负责的债务,因为他们对债权人有不同的债务;3、连带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有共同协议,产生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责任;不是真正的连带债务人不是因为共同协议,所以没有真正的连带关系,债权人无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责任;4、连带债务人因共同原因产生债务,因此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分担金额。一旦偿还的债务超过应付金额,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赔偿,这是一种按比例分担的关系;不是真正的债务人只偿还应该负责的债务,没有共同分担的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对外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
    2023-07-02
    271人看过
  • 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追讨
    一、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连带债务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多是因为债务之间具有亲密的人身信任和合作关系,那么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1、对于死亡之自然人来说,其民事权利能力
    2023-02-18
    424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一、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应从两方面来看,一为其外部效力,二为其内部效力。二、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对于连带债权而言,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一债权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请求给付,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请求一部或全部给付。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尚有其
    2023-06-18
    236人看过
  •  具有连带性质的债务连带关系
    这段文字描述了一种“连带”法律关系,即多个债务人中只要有一个债务人涉及到非个人利益的事情,其他债务人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种“连带”应属于性质上的连带,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与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不同,这种连带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是指多个债务人中,只要有一个债务人涉及到非个人利益的事情,那么其他债务人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 什 么 是 连 带 债 务 ?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共同欠债,且每个债务人
    2023-09-04
    152人看过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并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为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具有涉他性。而且,由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具有独立于主债务的特性。一、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等等。二、共同保证的分类是什么共同保证的分类: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2、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
    2023-06-23
    272人看过
  • 在连带债务中,有涉他效力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连带债务的基本概念连带债务(contingentdebt),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二、在
    2023-02-15
    457人看过
  •  债权人部分放弃连带债务是否合规?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房合同,但需在合同未到期时进行。如出租人拒绝协商,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依法解除合同,承租人需通知出租人,租赁合同即行解除。若出租人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以下是对租房合同提前搬走的相关规定的改写: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拒绝协商,承租人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依法解除合同,则需要通知出租人,自通知到达之时,租赁合同即行解除。出租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是否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权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权利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首先,债权人必
    2023-10-23
    415人看过
  • 民法典对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的规定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二、连带债权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内容(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也不得以债权人所为的请求超过其应分担份额而为抗辩。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
    2023-04-12
    360人看过
  •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多久1、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有哪些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
    2023-06-12
    343人看过
  • 连带责任责任是连带债务吗?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如何分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连带责任怎样分担,要看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没约定份额,确定份额的按份额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
    2023-08-01
    8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得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只要债务没有
    • 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哪些,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应从两方面来看,
    •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哪些内部债务如何规避连带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如下: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超出部分,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连带债务的效力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包括: 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
    •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2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