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领货物时可以办理提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3:38 377 人看过

一、对方拒领货物时可以办理提存吗

出现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提存,以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所谓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从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并消灭合同关系的律制度。

二、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

按照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物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应认为提存费用过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提存的主体是指什么

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提存部门。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当然,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提存人在提存时须具有行为能力,并且此时所为的提存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具体办理提存业务的公证处是债务履行地公证处。公证处应当指定银行设立提存账户,并备置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但有的法律规定,在加工承揽中,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可办理提存事务。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营业人也可办理提存业务。在外国,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提存所,附属于法院。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质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提存物吗
    在质权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作为质权人,他并无权利直接对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否则将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及产生额外损失。换言之,质权人在未获得出质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理质押物,以免对其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坏。若因质权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质押物出现实质性的损伤,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将会由质权人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5-04
    196人看过
  • 对方难以履行债务时,可以申请提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律师补充:提存关系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间的债务关系的效力1.债权消灭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5.提存之后,债务人应予债权人以支持,以使其取得已提存之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
    2023-05-06
    351人看过
  • 货物有问题可以拒收吗
    法律综合知识
    1、如果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补充: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2、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10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可以请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
    2023-03-08
    107人看过
  • 对方没给货款,可以让物流把货物留下吗
    一、对方没给货款,可以让物流把货物留下吗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所欠债务,债权人则有权利扣押其已合法持有之债务人财产,并对该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然而,此项权益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扣押的财产必须与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关系;但在企业间的情形下可不受此限制。此外,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禁止扣押的财产,均不得进行扣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对方没有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怎么办若已经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未能得到遵守,则缔约方有权寻求该协议的执行。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调解书及其他应由我国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均须被各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这一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
    2024-07-07
    64人看过
  • 交货时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却拒绝接受货物怎么办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
    2023-05-05
    307人看过
  • 对方拖欠货款,可以留置他的货物吗
    1、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2、对于债务人而言,为防止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的动产被对方留置,可以通过事先与对方协商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3、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律师补充: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二、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四、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
    2023-05-03
    164人看过
  • 买受人拒收货物,出卖人能否提存
    若在无法找到恰当理由或原因的情况下购买者执意拒绝接收相关货物,卖家有权采取提存手段。反之若是债权人并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接收应归还的款项,或是债权人行踪不定甚至是在法律法则中明确规定存在某种情形使被告无法交付出售物品,以至于难以清偿债务时,被告方可选择依照法定程序将标的物进行提存。假若标的物根本不适合进行提存操作或者提存所需花费过于高昂,那么被告按法理规定有权决定通过拍卖或变卖该标的物,然后再用提存后获取的净收益支付相应的提存手续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024-08-14
    282人看过
  • 债务人拒绝受领货物怎么办
    交付货物一方为债务人,受领货物一方应当是债权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债务人可以依提存货物,提存后视为完成交付货物的义务。如果货物不适于提存,债务人可以将其拍卖或者变卖,将所得价款交给提存部门,提存成立的,也视为完成交付义务。同时债务人还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因其拒绝受领导致增加的费用。一、提存人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二、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
    2023-06-26
    60人看过
  • 对方的货物不合格能拒绝付款吗
    对方的货物不合格是可以拒绝付款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20
    274人看过
  • 如果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吗
    1、如果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律师补充: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2、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73人看过
  • 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一、仓储合同的种类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2、混藏式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这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混藏式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仓储物数量、质量承担责任,没有合理
    2023-03-31
    490人看过
  • 提存物的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
    2023-02-09
    495人看过
  •  债权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具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提存部门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另外,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具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提存部门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 存 权 消 灭 规 定 : 五 年 内 不 行 使 则 消 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物权关系可以请求对方履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对方有权请
    2023-09-13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提存后的货物的收益归谁所有,可以任意时间领取提存物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3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待履行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书面表示放弃提存无的,债务人可以将提存物取回,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出卖人可以拒绝未支付货款的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6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因此,出卖人可以拒绝未支付货款的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
    •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6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不能长期进行。提存的法律后果: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 买受人拒绝受领货物能提取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8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