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对国内企业有何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08:45:15 286 人看过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对国内企业有何影响

普通公司股权转让会导致股东及控股比例的变化或公司性质的变化,而涉外股权转让则会导致如下特殊后果:

1.外方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合营企业只剩中方投资者一个股东,

2.股权变更导致外方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因此,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审查,需要国家或者法律基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尺度,对当事人间成立的协议的一种评价,并决定其效果,也就是说涉外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才生效。另外,涉外股权转让还涉及到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复杂程度远高于单纯的国内股权转让,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

二、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的形式来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严格的法律要求,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实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例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因为这两个步骤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所以需要单独列出;

4.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其中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税法增加了新理念,充实了新内容,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从税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捐赠几方面进行分析。一、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一)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行业看,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将受惠
    2023-06-06
    89人看过
  • 跨国外资企业并购有何问题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2、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
    2023-04-16
    189人看过
  • 如何转让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
    如何转让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其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表决程序,受让人应当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过渡管理协议等。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管理事务移交所需的材料。企业股权转让请求书及主管部门或镇对申报的意见(原件)
    2023-05-07
    255人看过
  • 外资独资企业能转让股权吗?
    外资独资企业可以股份转让。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一、转让股权的有关手续股权转让的手续的流程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1)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3)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3-04-04
    262人看过
  • 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率
    一、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率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五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
    2023-06-01
    66人看过
  • 外资收购企业国有股的法律问题
    外资收购我国地方企业国有股已在一些地方出现,这是“国有股减持”一种广义的尝试。这种收购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包括这类收购的具体法律依据;商业市场上的自愿与合意在社会公平性方面是否具有合理性;这种收购中是否具有潜在管理层收购;这种收购对地方就业问题有何影响;政府对此种收购有何行政职责。关键词:地方企业国有股、境外机构协议收购、就业不久前国内媒体报道了外资收购地方政府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消息。收购者多是来自英属维京群岛或其他太平洋免税天堂地区注册的境外公司,地方政府国资部门则是收购前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方政府同境外机构谈判将其所持的企业国有股全部转让,从而从区县级国有企业中完全退出。与去年暂停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比较,或者与更早的由国家投资公司收购企业国有股的“一级半”建议比较,〔1〕这种收购方式具有吸引外资的特色,即在不影响国内资金的条件下,用境外资金部分实现地方企业的“国有股减持”。在去年进
    2023-06-12
    453人看过
  • 出资问题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瑕疵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转让人或受让人不得以内部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质押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质押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一般股权质押后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转让股权所得价值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所以质押的股权转让后质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2023-07-06
    208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怎么确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
    2023-03-07
    129人看过
  • 外资购并国内企业的垄断问题
    一、外资购并国内企业主要动因分析1.竞争因素。希望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达到垄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购并,可以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短期内进入新的行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购并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品牌。2.经济原因。企业购并是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与全球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而企业实现全球扩张的最好途径就是跨国兼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因此,为了取得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优势,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购并国内企业就成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199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的许多产业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都开始走向国门,流向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企业都不十分景气,甚至
    2023-03-23
    139人看过
  •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审批机关
    一、外资企业转让股权审批机关不管是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给外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给内资企业,统称为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1、审批机关的确定有权审批股权并购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商务部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对商务部、地方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划分。2、应报送的资料外国投资者应根据股权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以上海市为例,外国投资者并购上海市国有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1)并购项目申请报告;(2)被并购国有企业出让产权的批准文件;(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件;(4)外国投资者购买国有股权或认购国有企业增资协议;(5)产权交易凭证;(6)被并购国有企业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7)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8)被并购国有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023-06-06
    493人看过
  • 深圳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根据企业所属的性质不同,办理方法也有所不同。为大家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变更方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1、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选择【商事主体登记注册】。2、登录之后选择【我要申请】。3、找到“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选择【办理】。4、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的股权变更信息,提交审批即可。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该到股权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相关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后再到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一、股权变更之前要先去地税吗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
    2023-06-28
    344人看过
  • 最新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动态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07-05
    363人看过
  • 外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许可
    事项名称外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许可事项编码FZ01WM-XK-0001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办事程序1、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并到市外经贸局办事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受理窗口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即办)3、初审、审核:由审批服务处经办人员先进行初审,然后报处长审核。经办人员初审和处长审核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单》。(6个工作日)4、审批:对本局审批权限或转报省厅审批的项目,分管局长根据审批服务处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或转报
    2023-06-06
    500人看过
  • 了解咨询一下有关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你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模式具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保证股权流通性的价值,股权外部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为拟对外转让股权股东之外的全部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通常情形下股权确认应以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根据3号令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6.受让
    2023-08-08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自然人独资企业要改为股份制需要准备并携带相关资料,然后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
    •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1
      不同形式的股权变更在资料提交和注意事项上有一些区别,股权变更的形式包括: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等。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并且涉及到转股的问题,对于股东的资质要求也是较为严格的,并且知道股权变更的手续是相当重要的。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
    • 国有企业国内股权转让简易办法对企业是什么权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部分国有股权,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对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哪些企业转让b股无需征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如果境外股东转让B股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其相关处理原则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的有关规定掌握。即根据该文件第2款之规定,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
    • 如何明确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6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