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的行使及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33:47 204 人看过

依据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清算程序及和解程序中,取回权均得以行使。在行使的时间方面,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回权人得随时向破产管理人请求取回财产。破产管理人收到取回权人的请求后,一经证明属实,即应予以返还。取回权的行使,在破产程序中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权利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清理阶段行使,也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行使。但破产案件的审理是有期限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也随破产案的终结而告结束,因而取回权的行使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也是相对的,至迟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前。管理人在处理以取回权为由提出的给付请求时,如果认为请求人缺乏权利根据,可以拒绝给付。由此发生的争议,请求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新破产法第39条,出卖人取回权受到一定限制,即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此规定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有关在途货物的合同的权利。当取得取回权标的物对债务人财产的增值有益时,管理人可以决定支付全部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从而排除了出卖人取回权的成立,这样有利于破产财产价值的提高,有利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取回权在重整程序中也受到一定限制。新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在重整程序中,取回权不能像在清算程序中一样在法院受理后即可行使,而应符合事先约定的取回条件。但重整程序对一般取回权行使的限制不应及于代偿取回权及债务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因为在债务人或管理人非法处分取回权标的物时,管理人占有代偿财产已失去合同依据,这时应允许取回权人行使代偿取回权;在债务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时,根本谈不上事先约定的问题,此时取回权的行使也不受这一条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撤销权行使的限制与例外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1、一旦债务人的有效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该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不设定,债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不转让,财产转让的行为视为不转让;2、一旦取消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效债务人的行为,因其行为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受益人将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
    2023-07-12
    432人看过
  • 形成权的特点与行使限制
    一、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二、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三、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一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四、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五、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4-05-06
    174人看过
  • 出卖人如何行使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本条的规定和中途停运权的性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同地买卖中交货直接迅速,如买方破产,卖方可不发货,如已经发货往往也根本没有取回的时间余地。所以,出卖人取回权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2、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如买方已付清货物价款,卖方权益未受损失,自然也无取回货物之权。如果卖方要求取回货物,而破产管理人要求付清货款、交付货物时,卖方也无权取回货物了,因其权利已可完全实现,取回权也就不存在了。这里的未付清货款,并不问原定清偿期限是否已到,因为无论清偿期到否,破产的事实已使卖方不可能再获得全部货款。3、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买受人被宣告破产,必须发生在买卖标的物在
    2023-05-01
    110人看过
  • 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的情形
    1、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同地买卖中交货直接迅速,如买方破产,卖方可不发货,如已经发货往往也根本没有取回的时间余地。所以,出卖人取回权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2、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如买方已付清货物价款,卖方权益未受损失,自然也无取回货物之权。如果卖方要求取回货物,而破产管理人要求付清货款、交付货物时,卖方也无权取回货物了,因其权利已可完全实现,取回权也就不存在了。这里的未付清货款,并不问原定清偿期限是否已到,因为无论清偿期到否,破产的事实已使卖方不可能再获得全部货款。3、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买受人被宣告破产,必须发生在买卖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即在出卖人已经发出而买受人尚未受领之间。倘若买受人在实际受领标的物后被宣告破产,出卖人的
    2023-03-07
    25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三)先诉抗辩权则适用
    2023-03-03
    134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限制著作权权利行使范围,就是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规定一些例外。在例外情况下,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不受其专有权利的限制,也不构成侵权。关于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
    2023-04-23
    68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限制条件
    保险人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况外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被保险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不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我国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于第44条第1款:“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此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023-07-02
    118人看过
  • 解除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可以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但是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区别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利益,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双方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无论双方合同的顺序如何,先行使抗辩权,后行使人有权在双方合同中行使。4、产生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要求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于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
    2023-07-16
    28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1)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划拨给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2)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在土地法中强调的是用途管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是土地法的基本精神。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用途是农业生产,所以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2023-06-05
    211人看过
  • 肖像权的行使限制问题释疑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2023-06-08
    332人看过
  • 【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行使
    当事人在行使取回权时需要注意:(1)取回权的行使须有时间限制。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形成。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未行使取回权的,视为放弃行使取回权。破产财产分配后,再行使取回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2)取回权的行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也无需通过诉讼程序(无争议时),但取回财产须通过清算组行使,不得擅自从破产企业拿走财产。(3)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保管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给付义务的,应向清算组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后,方得取回。(4)取回权的行使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破产人卖出,就不能再要求取回价款,只能以物价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原物的售出或灭失,使取回权消灭,转化为破产债权。但是,如果原物是在破产宣告后被清算组售出,则取回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归还所收物款,不必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2023-06-06
    486人看过
  • 承揽合同可否行使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通常为破产企业占有的一切财产,这些财产可能包括破产企业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在途的出卖物,从而可能与相对人产生利害关系。因此承揽合同可以行使取回权。一、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2、《民法典》第775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3、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
    2023-02-23
    172人看过
  • 行使取回权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XX市W公司,地址:XX市X街X号,法定代表人:邓XX,职务:总经理。被告:T公司破产清算组,地址:XX市X街X号,清算组负责人:李XX。请求事项:请求取回W公司租借给T公司的挖掘机一台。事实与理由:1991年3月15日,W公司与T公司曾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T公司向W公司租借挖掘机一台,用于该公司厂房施工,每月租金200元,租借期为半年。1991年8月10日法院宣告T公司破产。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将我公司租借给T公司的挖掘机列为破产财产范围,我方多次要索回挖掘机,清算组置之不理,根本不承认T公司向W公司租借挖掘机一事,为此,我公司与破产组发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我公司与T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T公司破产案法院受理以前,我们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至今T公司破产案法院受理以前,我们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至今T公司还拖欠我方租金。以上事实有W公司与T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为证,望法院及时作出裁定。此致
    2023-06-12
    200人看过
  • 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的规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限制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法院不能依《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一、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人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应遵守哪些原则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应遵守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3-03-05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取回权?取回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行使权利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4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取回权的特征包括: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取回权的行使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依照民法理论,只有在占有非法或者占有无因的情形下,权利人才可以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若在占有人合法占有期间,该请求权则无从谈起。取回权不同,只要占有人已受,无论其占有是否合法或者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范围及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后果,就是承租人可以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法院宣布出租人的买卖行为无效。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它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是强制性的。同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有一定的限制: 1、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
    • 行使限制所有权的原因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所有权受到限制是因为权利的社会化需要,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获得自我和实现权利就必须受到社会约束,这是普遍性的权利约束理由。具体到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不仅仅是所有权人获取私人利益的工具,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是权利利用中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满足社会整体利益:一是为私人增加财富同时要为社会增加财富,二是为私人增加财富时不得损害社会他人的公众利益,让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
    • 代位权行使方式的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除债权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接受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 著作权使用条件及获得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9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使用条件:合理使用即可。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依据:我国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