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偿金不到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8:54:37 238 人看过

医疗期结束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条件是等医疗期满了以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的工作的才行。但公司在程序上或者是提前告知,或者是需要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按照实际操作的话,肯定是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况多一些。

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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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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