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况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33:46 216 人看过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一、破产重整流程五步骤

破产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物业可以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债务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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