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破产,承租方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8:41:11 161 人看过

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

一、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算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清算的流程: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破产财产分配。4、清算终结。5、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三、不属于破产财产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1、由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且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由破产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3、其它不归属为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

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别程序,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而将实体意义上的破产财产称之为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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