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8:52:10 379 人看过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但我找到一条法律,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中是可以存在双重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中获得赔偿。而且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局限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包括全日制劳动关系。

二、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定义及特点

本文所称的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原有的劳动关系之外从事兼职活动,甚至与其他单位建立第二重以上的“劳动关系”。为论述方便,在此将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统一表述为“双重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为基础,且原有劳动关系应为全日制用工形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无讨论之必要。故,本文仅探讨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

(二)“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为前提。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国企人员下岗分流,并出现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内部退养、停薪留职、停产放长假等几类人员类型,上述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人员虽与原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但已名存实亡,且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亡,故,上述情况不属于本文所称的“双重劳动关系”。本文所称的“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

(三)“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构成要件。

即在每段关系中,个人与单位都符合劳动关系适格主体要求;个人按照约定向各个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隶属关系;单位按约定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段关系都满足标准劳动关系的形式要求。

首先我国并未明文对双重劳动关系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国家规定无论是从事多少份工作,劳动单位对其作出社保承诺,但是一个公民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待遇,就算是缴纳多份社保也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不存在享受多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赔偿问题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包括:1、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日起1个月以上1年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让单位赔2倍工资;2、没交社保的,可让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让单位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每满1年,单位就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
    2023-07-01
    173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有哪些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三、特殊劳动关系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
    2023-04-29
    209人看过
  • 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涉及哪些问题?
    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是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我们要了解清楚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除此之外劳动仲裁还赋予了劳动者能够进行诉讼的权利,那么确认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涉及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理论的抽象性以及法律规定的不详细,导致在实务中,仲裁员、律师及当事人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性。根据实践经验和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把自己的一点认识写出来,供大家参考。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
    2023-05-27
    213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否应该双重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双重吗:可以,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工伤自己在治疗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二、被裁员会补贴多少用人单位裁员,也就是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
    2023-06-28
    282人看过
  • 探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的前沿问题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在我国社保补缴时间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
    2023-07-11
    137人看过
  • 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单位不反对,就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双重劳动关系极易引发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国企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
    2023-08-06
    147人看过
  • 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都有哪些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有:1、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文明,劳动者容易受到三次伤害;2、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多数是只走形式;3、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比例不大;4、工资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况严重;5、企业工作环境不好。一、重庆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一)随单位参保1、单位:20%/个人:8%2、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656.4元,个人262.5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281.4元,个人1312.56元;(二)个人身份参保1、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2、缴费比例:选定的缴费基数的20%;3、变更次年缴费基数,应于当年9月至12月申报,每年只能变更一次。二、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一、参保条件:1
    2023-06-26
    102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怎样缴纳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怎样缴纳如果职工与不同的单位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则只能选择由其中一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而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每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号,不能由多个单位为其重复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
    2024-01-23
    489人看过
  • 劳动法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法上确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劳动关系为什么要订立聘用合同?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此
    2023-06-23
    321人看过
  • 有关劳动关系的调研显示还存在哪些问题
    1、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缺失。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很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却缺乏人本管理理念,不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当作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极易造成劳动关系紧张。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一些加工生产企业里,只注重产品、利润,而忽视生产安全,在这些企业老板的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2、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有的企业是因为经营管理者缺乏劳动法方面的知识而导致执法不力,而多数企业却是经营管理者故意不执行或变相降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有的企业主漠视国家劳动法律,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钻法律的空子,以劳务关系为名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逃避承担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许多企业规章制度本身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的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更有许多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
    2023-04-07
    259人看过
  •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情形二、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三项标准,那么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是双方实质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情形三、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
    2023-06-02
    498人看过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甲为乙企业职员,停薪留职后于2001年应聘到丙单位做后勤工作。2003年2月在餐厅工作时不慎滑到摔伤,致脾脏切除,花去医疗费70000余元。之后甲要求丙单位给其支付医疗费,同时要求享受工作待遇被拒绝,并将甲解聘。甲即申请仲裁委进行仲裁,请求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甲为乙企业职员,停薪留职后于2001年应聘到丙单位做后勤工作。2003年2月在餐厅工作时不慎滑到摔伤,致脾脏切除,花去医疗费70000余元。之后甲要求丙单位给其支付医疗费,同时要求享受工作待遇被拒绝,并将甲解聘。甲即申请仲裁委进行仲裁,请求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支付工伤待遇及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给付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9000元。对甲要求支付被解聘后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以甲为双重劳动关系(即甲与乙之间劳动合同有效)为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招聘使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在实际的操作之中,如果双方经济受到损害,则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相关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023-04-15
    116人看过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哪些情形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的情形是: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一、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签订了合同既算工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按照以下情况:第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
    2023-03-19
    3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3)》规定,劳动者以使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营者无法重新处理,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理由,要求使用者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 哪些事医社保问题医保和社保之间有哪些关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社保包括医保。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 劳动关系确立范围有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2
      劳动关系的确立有下列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及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用工时间是何时;以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其他的证明文件。
    • 关于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 社保问题卡里面有哪些会产生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8
      城里的社会保障卡和农村的新农合都是社会保障的一种,通常来说,办理一个就行了。 目前,国家也正在考虑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协调问题,以减少重复参保。 如果长期住在城里并且比较固定,建议参加当地城里的社会保障。 如果长期住在城里,但是不固定在某一个城市,而是天南海北的跑,或者住在农村的时间比较长,都建议参加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