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的种类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一、威胁恐吓取证可参考哪些
威胁恐吓取证可参考以下证据类型:
1、文字、符号记录或表示的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件。例如,有恐吓内容的信件、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品的形状、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实事实的部分或全部物品;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对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数据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视听资料进入了证据领域;
4、证人证言。指证人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证人的陈述可以亲自听到、看到或间接从他人和其他地方了解。
二、与小三录音通话能作为出轨证据吗
与小三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但最好还有其他证据进行辅助,这样证明力会更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但要注意录音获取手段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据法关于书证的分类
41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311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证据种类与取证技巧
445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种类怎么解读
3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的法律规定
366人看过
-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491人看过
离婚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更多>
-
离婚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离婚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离婚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向法院提交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下面就这七种证据的含义特征及存在形式进行讲述。 (一)书证 1、书证的概念及特征 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
-
什么是刑事证据,证据种类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如何理解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种类是指
-
离婚证据种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6离婚证据种类如下: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
证据的种类与种类分类上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1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
证据种类和证据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04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