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执法过错责任分配问题。根据每个人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如果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最后,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如果执法办案人员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执法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根据每个人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3、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4、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分 工 明 确 : 根 据 作 用 分 别 承 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执法过错责任分工明确,根据作用分别承担。具体来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因此,执法过错责任分工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执法过错责任分工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五条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对其他执法过错情形,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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