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6:40:36 56 人看过

不能。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对合伙人的规定因合伙企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中,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而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可以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人如何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活动
    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在个人合伙中,任何一个合伙人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能有权代表个人合伙对外进行业务活动,如果一个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他就无权代表合伙人对外进行业务活动,除非得到合伙人的追认,否则,该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3-06-09
    112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单独对合伙企业进行起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合伙企业,如债权人仅对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必须依职权追加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否则为漏列诉讼主体、处理错误。这主要受传统合伙理论的影响,因为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不是一个实体,第三人起诉合伙时必须将全体合伙人列为被告,并必须向所有被告合伙人送达法律文书;合伙人与合伙之间也不能相互诉讼。笔者认为,上述司法审判观念过于保守落后,不符合社会时代发展的潮流,不具备妥当性,应更新司法理念。首先,这是对合伙企业这特殊民事主体的误解。法律已经确定了合伙企业是一个与其合伙人相区别的经济实体,为与法人、自然人相对应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我国合伙中的合伙人实际上只是合伙的担保人,因此,合伙与合伙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成为互相独立的法律实体,则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也可以互相诉讼。第二,是对民事
    2023-06-23
    21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进行股权融资
    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股权的,所以不能进行股权融资,但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为债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股权融资怎么进行(一)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二)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
    2023-03-22
    43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其他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法律意见: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另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律师回答:是的,但有限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合伙人可使用其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进行支付;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将其转换为普通合伙企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对于合伙企业和该合伙人的家属都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合伙企业对死亡合伙人的家属抱以同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慰问和关照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组织,他们合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一致和相互信赖。他们能接受死亡合伙人,并不一定能接受他的继承人,因而如果合伙协议未作规定,事后全体合伙人也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就不能仅依据同情或其他理由而违心地吸收死亡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加盟合
    2023-04-26
    357人看过
  • 新的外国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之前是否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
    一,。国际社会的若干规定:①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其他国家采用这一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2269条规定,“在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新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②根据加拿大民法,新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③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和美国,规定新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前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学者观点一些学者同意“新合伙人应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认为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原因,首先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其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形成的共同财产。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成为合伙企业债务的一般担保;其次,它是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认为作者同意“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并认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没有参与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自然不需要按照
    2023-05-07
    94人看过
  • 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企业)
    第一条合伙目的: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二)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
    2023-06-15
    135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将合伙人除名吗?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当然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不得不退伙。除名是合伙人自己主观上的错误,故意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履行出资义务等等,这合伙人的存在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是累赘,那么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把他赶出合伙企业,这就是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
    2023-05-07
    408人看过
  • 合伙企业股权可否进行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押的登记1、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
    2023-07-02
    207人看过
  • 合伙人的权利能否在合伙企业中继承
    当合伙事业的合作伙伴不幸去世之后,他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可以由其继承人来继承。在共同参与的合伙事务当中,合作伙伴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这主要取决于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所做的具体规定或是全体合伙人达成的共识。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某一个合伙企业刚刚成立之际,所有的合作伙伴都有权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他们当中有任何一方去世了,那么其法定继承人将会自动获得成为这个机构的新任合作伙伴的资格。然而,倘若在这份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这类事件作出相关条款约定的话,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毫无保留且全票通过,其法定继承人才能正式获得成为新任合作伙伴的资格。《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024-08-18
    166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否依据公司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依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清算的相关问题。而公司法调解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合伙公司清算不适用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
    2023-02-19
    48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统一或未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即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可以向该合伙儿你追索。2.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为合伙人之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不能向
    2023-06-1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能否同时进行合伙交易?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否会对减资进行公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公告的,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个人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据此,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进行利润分配。民法应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并未对个人合伙间的盈余分配做强制性的规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即释明:“公民个人之间订有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后,其财产范围包括:(1)设立时合伙人缴付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益;(3)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由于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人可以同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进行交易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1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