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6:40:36 56 人看过

不能。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法律对合伙人的规定因合伙企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中,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而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可以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对于合伙企业和该合伙人的家属都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合伙企业对死亡合伙人的家属抱以同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慰问和关照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组织,他们合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一致和相互信赖。他们能接受死亡合伙人,并不一定能接受他的继承人,因而如果合伙协议未作规定,事后全体合伙人也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就不能仅依据同情或其他理由而违心地吸收死亡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加盟合
    2023-04-26
    357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将合伙人除名吗?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当然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不得不退伙。除名是合伙人自己主观上的错误,故意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履行出资义务等等,这合伙人的存在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是累赘,那么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把他赶出合伙企业,这就是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
    2023-05-07
    408人看过
  • 新的外国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之前是否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
    一,。国际社会的若干规定:①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其他国家采用这一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2269条规定,“在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新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②根据加拿大民法,新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③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和美国,规定新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前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学者观点一些学者同意“新合伙人应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认为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原因,首先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其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形成的共同财产。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成为合伙企业债务的一般担保;其次,它是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认为作者同意“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并认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没有参与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自然不需要按照
    2023-05-07
    94人看过
  • 合伙企业股权可否进行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押的登记1、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
    2023-07-02
    207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业务
    网友问: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业务律师的回答:根据《合伙法》第11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在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企业业务。”在合伙企业成立期间,根据第95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有,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未经所有合伙人的统一或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对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可在接受罚款后向合伙人追偿。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为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所有合伙人或合
    2023-05-07
    55人看过
  • 一个合伙人能不能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在合伙企业法的起草中是存在争议的。一种意见认为,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用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财产是同一份,这样加大了与其参加的合伙企业的交易相对人的风险,对此法律应予限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一个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要对每一个合伙企业投入相应的出资,这种出资是他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基本保障。同时,他投入其他企业的出资可以看作是对本企业债务的一种担保,如其在本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需要追索他的其他财产的,投入其他企业的财产完全可以用以抵偿债务。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相继发生资不抵债情况需要追索其财产的,一是概率比较低;二是发生此类情况还有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交易相对人承担责任,不会损害其利益,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面这属于合伙内部关系,其他合伙人在该合伙人加盟合伙已知其情况,如无异议,则表明他对这种风险予以认可;另
    2023-04-29
    377人看过
  • 合伙人参与其他合伙企业是否合法
    此外,在实践中也应注意这一点,因为在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应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如果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两个合伙企业,并且缺乏技能,那么他的精力就会受到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合伙人参与其他合伙企业的,应当经原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行与本合伙企业竞争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
    2023-05-07
    372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否依据公司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依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清算的相关问题。而公司法调解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合伙公司清算不适用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
    2023-02-19
    489人看过
  • 退伙人如何根据合伙企业债务进行分割
    退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分割方式:按照和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分割。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该怎么处理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方式如下:1、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2、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2023-08-14
    273人看过
  •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如何继承有约定的。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023-07-31
    11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无合同退出,能追本金吗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发生;(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合伙(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合伙人同意退伙的,可视为同意退伙。但是,如果是个人行为,撤回了个人的全部本金,则该行为无效,而不能视为合伙人同意退伙
    2023-05-02
    187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否通过提供劳务进行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吗可以。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
    2023-07-11
    94人看过
  • 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新的合伙人是否有义务进行承担
    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新的合伙人有义务承担。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的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一、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
    2023-03-05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能否同时进行合伙交易?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否会对减资进行公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公告的,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后,其财产范围包括:(1)设立时合伙人缴付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益;(3)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由于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人可以同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进行交易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1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合伙企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否要求报酬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3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否给予报酬,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则合伙人无权因参加了合伙事务的执行而要求报酬。合伙人私自给自己发放报酬将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