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司法协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00:38 228 人看过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在国外送达诉讼文书或调查取证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外交渠道。一国法院应将载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国外交部,外交部应将其移交给被请求国外交代表,然后外交代表应将其移交给该国的主管法院。此服务程序复杂且耗时,因此在重大情况下或无法采用其他渠道时,通常会采用此服务程序。在两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或它们是缔约国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它被广泛使用,几乎是唯一可靠的途径。委托书由一国法院移交给其在被请求国的领事,然后由领事移交给该国的主管法院。这种做法通常以存在领事条约为前提。经被请求国法律许可,领事可直接向东道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件或调查取证,但应遵守东道国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应将诉讼文件直接邮寄给居住在外国的收件人,或通过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以这种方式送达的条件是,送达国没有异议。委托书由一个国家的法院直接发送给外国的主管法院。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但必须以国家间的司法协助条约为基础。5.通过指定的中央机关提供服务。委托书应当移交被请求国确定的中央机关,由中央机关专门负责处理。这种方法相对简单,但必须以国际条约为基础。1965年的《关于向外国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书及外国司法文书的海牙公约》首创了这一方法,许多双边条约都采用了这一方法,必须按照诉讼文书送达方式进行。但是,无论非诉讼是代表被请求国送达诉讼文件还是调查和收集证据,被请求国都只能适用本国法律,并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如果被请求国法院发现外国法院的委托事项超出其职权范围,或认为代表其送达的诉讼文件或调查取证违反其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可拒绝提供此类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个案研究
    Fmann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8008份合同,同意**公司将原糖出售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拍卖分为两部分。双方商定,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按照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提交伦敦糖业协会仲裁。合同的执行应符合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无论买方和卖方是否为代表。第一部分已经完成,没有任何异议。双方就合同的第二部分发生了争执。原来**公司在纽约期货市场专门为8008合约开设了账户,并对10万吨原糖期货进行了投机。**集团知道这一点,通过收取**公司的补偿金或降低商品价格获利。**集团还委托**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交易。**集团没有按约定开立信用证,**公司也没有实际发货。**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传真**集团,终止8008合同。**公司向伦敦糖业协会提起仲裁,要求**集团赔偿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2001年8月6日,伦敦糖业协会做出裁决。裁决:1。**集团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4
    2023-05-07
    65人看过
  • 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一、仲裁裁决法中仲裁裁决怎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2023-06-03
    392人看过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所谓的仲裁裁决就是老百姓们在自身的财产利益等受到侵犯时,会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法律仲裁裁决。那么如果把问题提升到整个国际方面,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于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方面的知识。一、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1、仲裁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2、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按我国仲裁规则规定,基本程序如下:申请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
    2023-04-17
    120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吗?
    一、国际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吗?仲裁裁决是有强制力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根据矛盾纠纷作出的行政决议,显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对于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决议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涉外仲裁裁决有什么特点?(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
    2023-04-13
    166人看过
  • 承认与执行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别差异
    不难看出,在国际条约层面上,有关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存在诸多离异之处。那么,可想而知,国别的差异将会使得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更为复杂。在法国,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502条,外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不是法国对其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法国并不考虑外国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的撤销行为。当然,法国主管机关会依据裁决未遵守基本的程序公正要求而拒绝承认与执行有关判决,但是外国主管机关的撤销行为绝非法国不予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当然,法国这种专注于仲裁裁决进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做法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它没有考虑外国法院在裁决的合法介入中所产生的利益。由于法国忽略了外国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的合法介入,因而其在是否承认与执行国际裁决中的考量因素十分有限。在司法实践中,法国法院已多次承认并执行了被仲裁裁决本国法院撤销了的仲裁裁决。Hilmarto
    2023-04-22
    393人看过
  • 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之立法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若人民法院认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主要是对程序性问题而非具体性问题进行审查基本一致。然而,比较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等。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2024-04-29
    389人看过
  • 国际仲裁的执行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国际仲裁的执行方式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
    2021-12-12
    128人看过
  • 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有哪些必要性
    1.仲裁的产生是相对于诉讼而独立的。根据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在仲裁程序中,无论是事实问题还是程序问题,均可由仲裁庭做出决定,法院不得干预。即使仲裁裁决有明显的错误,法院也不得因此主动推翻该裁决。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也是仲裁独立性的体现。但是,仲裁归根结底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受国内法的制约;而且,作为仲裁之基础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关国内法所赋予的,仲裁机构所作裁决的强制执行更是依赖于国内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法院必须对国际商事仲裁实施必要的控制与监督,即仲裁裁决执行国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纵观世界各国之仲裁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仲裁历来就受到法院较大的干预和严格的监督。即使是在对仲裁基本采取不干预做法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大多在仲裁法中规定,若裁决存在违反公共秩序的问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并可撤销。2.现代社会以来,权利观念由个人本
    2023-06-12
    26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仲裁法》第七十二条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2024-05-12
    138人看过
  • 国际商会仲裁院可否在中国仲裁
    主持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国际商会仲裁院可以在中国仲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不禁止即可以为的原则?或是要等待立法的修改才可在中国仲裁?曹丽军: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确未就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作出明文规定。目前《仲裁法》对于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这一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仲裁法》第二章规定仲裁机构在设立和登记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须发挥一定职能,在此情形下,司法解释能否起到放开限制的作用,以及司法机关是否会通过司法解释来放开限制,存在疑问。赵秀文:仲裁本身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ICC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适用其规则在中国仲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适用ICC规则且约定仲裁地点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在中国,裁决在中国作出,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仲裁庭
    2023-06-06
    308人看过
  • 不执行和撤销外国商事仲裁裁决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赋予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双轨制”[1],即应当区分国内仲裁和国外仲裁的不执行制度和撤销制度。这两种制度有以下异同:(1)不执行制度与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异同。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包括: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定、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2]。因此,不执行撤销制度是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重要措施之一。2。对双方的后果是一样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达成新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不强制执行等同于撤销外国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外国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作出裁定不强制/取消。(2)不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第四项、第五项)是:认定事
    2023-05-07
    487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管辖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撤销程序的管辖法院是指在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中有权受理当事人的撤销申请并可作出撤销裁定的法院。这就涉及到哪一国法院和哪一级法院有权管辖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撤销裁决的申请,一般是向裁决作出地国法院提出。裁决作出地(Contryoforigin)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已经构成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法国、希腊、荷兰、美国、瑞士等国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因为,裁决作出地国对仲裁和裁决具有最为直接有效的控制权,裁决作出地与整个仲裁程序有最密切的关系,仲裁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无不在该国的法律制度影响之下,仲裁程序是否正当,均应依照该国的法律进行判断。在InternationalStandardElectricCorp.v.BridasSocie
    2023-06-05
    377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简称仲裁或公断。是指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某一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可依其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二、哪些纠纷需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
    2023-06-06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6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指的是法院或者是其他有权的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的约束力,并且对于不执行的一方在经过申请以后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当然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
    • 国际贸易法概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如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5
      仲裁裁决的执行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有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院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7
      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案件,撤销仲裁,特别是国际仲裁,只能是中级法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