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是应该如何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24:57
89 人看过
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个人可以做人身损害鉴定吗
343人看过
-
人身权益损害的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403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标准,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做
321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费用是由谁支付
44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否自行做伤残鉴定
368人看过
-
医疗人身损害不需要做鉴定吗
23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词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
-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2(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人身损害如何做伤残鉴定,申请司法鉴定,一般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
-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中的鉴定费用?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2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方式,可以参考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作为衡量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比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
-
交通事故中一般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如何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一般人身损害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鉴定标准,大部分省市倾向于参照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