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01:23 410 人看过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对于绑架罪的刑法规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绑架中的非法拘禁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因而不可能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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