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52:25 322 人看过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共同居住的法律涵义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同居的要件有二: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犯罪的法律概念和犯罪的非法律概念所谓犯罪的法律概念是指具体国家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概念,其他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而是研究者从社会等其他角度在理论上所研究和运用的犯罪概念,是非法律的犯罪概念,有时这种概念还笼统地被称为犯罪的社会学概念或犯罪的理论概念,总之,它是相对于犯罪的法律概念而言的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例如宗教上的、道德上的犯罪概念等。犯罪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对这种概念的探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2023-07-16
    362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居住人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死亡怎么办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
    2023-06-29
    190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指的是哪些人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共同居住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
    2023-07-05
    215人看过
  • 离异后共同居住的行为定义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了还住一起算同居关系。夫妻双方办完离婚手续,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即使再住在一起,那么也是合法的。该行为只是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但是这种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既不会保护同居关系,但是也不会干涉男女双方的这种关系。民法典离婚后还住一起离婚有效吗离婚后还住一起,不影响离婚的效力。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即使离婚后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关系,不影响离婚的效力。之前的离婚依然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因此,离婚后住在一起不具有复婚的效力,复婚需要办理复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2023-07-08
    444人看过
  • 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与异同
    共有产权房是为了一些低收入家庭而建设的房屋,它的房价相对较低,这有利于保障更多人的利益,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租房前都会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一般合同里面都会标明,如果房东或者房客之间谁违约,比如提前退房,或者因为拆迁等原因提前退房的,就需要按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也就是租房违约金。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2、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3、定义不同。公
    2023-07-05
    257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
    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如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24-05-01
    102人看过
  •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的分类住所分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意定住所是由本人自由设定的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法定住所则为法律直接规定的住所,如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的住所为住所;现役军人,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服刑的人的住所,也都有法定住所。住所又分为原始住所和选定住所。前者指一人出生时的住所,后者是因特定的法律行为,由当事人选定的住所,仅对该行为发生住所的效力,所以又称为假住所。住所的法律意义住所的确定,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有利于确定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如
    2023-06-08
    465人看过
  • 共同居住与共同共有是一样的吗
    一、共同居住与共同共有是一样的吗共同居住与共同共有肯定是不一共的,共同居住指的是生活方式,共同拥有是指对财产的拥有权,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共同居住是非法同居吗共同居住不一定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概念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三、共同共有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是怎样1、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2、特征(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
    2023-04-15
    313人看过
  • 公房共同居住人如何确定
    公有住房同住人认定为拆迁时需要进行的认定,方式为:1、同住人应当在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目前,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本市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本条所指的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一、什么是共同居住人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
    2023-03-15
    140人看过
  • 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的定义及区别
    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的区别:在共同保证是指有多个人保,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注意按份共同保证是和债权人约定才对外有效。共同担保是指即有人保也有物保。如果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则先物保再人保,如果物保也是第三人提供的,则物和人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在追偿时只能找主债人追偿。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共同保证分类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一)、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二)、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7-15
    220人看过
  • 居民和住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城镇居民户口范围小。居民家庭户口范围大,包括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2、权利不同:居民家庭户口是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城镇户口不享受。3、是否有土地分配权:城镇户口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居民家庭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有挂钩。一、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是什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为:1、城镇户口相比农业户口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且政府对于农村的投入在就业方面和城市在就业方面的投入相比会少很多;2、基本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大学毕业的人会有一个感触就是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单位给你缴纳三险一金,如果是城镇户口则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其他基本都是一体化了;3、在一些失业保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4、农村户口会分有土地,不过城市没有;5、在参军、退役、退役后自谋职业等方面城市户口的人员会比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
    2023-04-12
    69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数怎么算
    假如同一本《户口簿》上,户主是父亲,另外两名成员是父亲的配偶和儿子,该户的家庭成员人数是三人,而不是两人。一、代位继承有什么含义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的儿子继承相应的遗产。例如一家大儿子比他父亲先去世,等到他父亲去世的时候不会因为大儿子去世,大儿子这一脉就什么都分不到,可以由大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他父亲应该分到的遗产。法律上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女士就排除她的合法继承地位。二、开父子关系证明要什么材料申请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4、若不是当事人亲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当事人与父亲未曾
    2023-03-23
    453人看过
  •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一)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只有公民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所以说,“住所地”一般来说是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一般来说是实际居住的地址,具体界定依据法律规定。二、居住地的是什么意思”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拓展: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
    2023-06-21
    123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不能。被监视人是需要单独居住。如果被监视人的住所不符合条件,执行机关会安排其在其他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人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与他人通信。一、简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
    2023-03-26
    8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从小与别人同住,合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
      按照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 共同居住人如何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特殊情况除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作出征收决定时,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 如何定义的承租人和同住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公房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一、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 售后工房同住人和非同住人有何继承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与按照何种方案转产权的有关,需要先确定同住人是否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同住人与非同住人继承份额相同。
    • 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和租住人之间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主体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