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蓬江分厅(http://wsbs.jiangmen.gov.cn/pj),注册成功后进入江门市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界面选择本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经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见附件)。
2)经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注明不受理的理由。
3)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网上退回申请。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检疫员或协检员进行现场检疫,作出检疫结论。
4.决定
1)产地检疫
在所有审查环节及检疫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检疫人员现场签发《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在《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处理方式。
2)屠宰检疫
在所有审查环节及检疫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施加检疫标志并制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并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5.获取办理结果
a)产地检疫: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到各镇街检疫申报点现场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
b)屠宰检疫: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镇街检疫申报点现场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
6.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检疫证明有效期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省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检疫可以采取申报点填报、电话等方式申报,申请人直接向各镇街检疫申报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经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见附件)。
2)经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在《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中勾选“不受理:理由”的意见;
3)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检疫员或协检员进行现场检疫,作出检疫结论。
4.决定
1)产地检疫
在所有审查环节及检疫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检疫人员现场签发《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在《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处理方式。
2)屠宰检疫
在所有审查环节及检疫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施加检疫标志并制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并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5.获取办理结果
a)产地检疫: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到各镇街检疫申报点现场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
b)屠宰检疫: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镇街检疫申报点现场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
6.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检疫证明有效期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省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良化西155号108室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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