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异议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7:12:06 336 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有关争议没有仲裁管辖权:(1)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的达成不是双方的真实意义表示(3)管辖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4)管辖争议事项超过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5)管辖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6)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仲裁协议(7)一方强制手段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8)管辖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的仲裁协议(8)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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