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法人土地租赁合同主体
甲方(原宅基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乙方(现宅基地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现甲方_______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以双方签订日期开始),其四至图(村委红线图)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及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同时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清租用费给甲方,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费用包括村委规划费和宅基地配套费用)
二、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给乙方永久使用后,除了与本合同产生法律责任外,宅基地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土地租用,如以后政策有所变动,允许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又或者可以宅基地过户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并由甲方签名作实为准,甲方五日内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期间所有费用总金额的50%违约金。
四、甲方隐瞒该宅基地已知现存争议、共有、现租、抵押、已查封造成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用总金额50%违约金和地块内乙方已投资所有费用金额的二倍违约金。
五、甲方依约履行合同后,如乙方以后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原租用协议重新与第三者签订,租用协议签订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六、乙方受让后,要在宅基地四至图范围内建房,甲方无权干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有碍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运行。
七、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如乙方需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不予补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无需退回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后,在使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则按甲方反悔现时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房2倍价格赔偿(按整栋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和退回租用地的租金给乙方,付款完毕后原住宅地(四至图)及整栋建筑物的使用权和设施立即无条件归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反悔,甲方不用归还租用金额。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由吴川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名(注:凡是手写处均按手模)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五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六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七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万仟佰拾元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十二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_____县国土资源局(或_______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三条甲方与____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______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县国土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原甲方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三、租赁合同范本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房产证(宅基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租金为年付,乙方向甲方预付壹年租金,
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乙方承担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小区卫生费、液化气费,液化气由甲方平价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续租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房屋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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