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20:51:46 419 人看过

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担保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时间以及解除事由,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其他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

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附期限可分为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前者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后者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该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附条件合同什么时候能生效

附条件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附条件合同无效怎么办?

依法成立的附条件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期限到了可以撤销吗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以解除合同。撤销权有效期间经过的,合同生效,如果具备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1、劳动合同解除期限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符合法定立即解劳动合同除情形的,可以不受解除期限的限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
    2023-07-25
    49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
    2024-02-05
    347人看过
  • 买卖合同附期限付款可以吗?
    买卖合同附期限付款是可以的,双方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对付款期限的确定,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买受人的付款时间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于付款时间的约定,可以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前、之后或者同时支付价款,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价款,也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一、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期间利息。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
    2023-03-07
    125人看过
  •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质押合同还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质押合同是因为设立质权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一、动产质权设立要件1、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依此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质押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效力,因此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只要能够以其他证据证明质押合同存在的,质押合同仍然有效。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动产质权由质押合同设定,但是质押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动产质权成立。由于动产质权须由债权人占有质物,因此只有出质人将质物交付债权人占有时,动产质权才能成立。也就是说,动产质权的成立以出质人交付质物给债权人占有为要
    2023-03-04
    484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附条件吗
    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第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
    2023-07-21
    146人看过
  • 可以解除反担保吗?
    从一个项目开始到这个项目结束为止。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方式有:(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2023-08-06
    463人看过
  • 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担保吗
    一、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担保吗要想取消个人作为担保人的职位,可以依据以下几种程序来进行操作:首先,必须得到债权人方面的明确许可;其次,需要保证合同双方共同达成协议,以达到共同解除合同的目的。此外,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设定具体保证期限的情况下,只要债权方在六个月之内没有就债务人提出符合法定诉讼或仲裁条件的主张事项,那么保证人便有权自动解除其本人在此份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另外,当发生连带保证情况时,如果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致使保证人在扭曲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保证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
    2024-07-13
    297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解除后果包括哪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期限。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期限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期限之外是自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出解除不履行,则视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023-06-27
    353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怎样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不可以约定生效时间;但可以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间。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一、民法典什么情况下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
    2023-06-23
    103人看过
  • 合同中附条件和附期限同时存在可以吗?
    可以的。现实生活中,附条件的合同是存在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最高院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
    2023-06-22
    270人看过
  • 对合同效力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可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附条件合同的定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
    2023-03-28
    325人看过
  • 附期限的借款合同可以起诉吗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就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借款合同可以起诉,但是要受到民事诉讼法的具体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民事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借款合同就属于财产关系的争议,只要双方的借款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这时候,我国法院就有权管辖这类型的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必须要审查自身的起诉资格。而且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借款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双方的交易往来证据,或者是相关的证人证言。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起诉流程如下: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
    2023-03-04
    426人看过
  • 解除买卖合同必须解除担保合同吗
    解除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解除担保合同,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法院会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一、买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
    2023-03-20
    434人看过
  • 担保到期怎么可以解除?
    1、如果担保人保证的,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合同不需要解除,保证合同自动终止。2、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方式,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5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可否附期限解除担保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9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的。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
    • 附约期限合同解除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8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
    • 解除担保合同可以用主合同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5
      主合同解除担保抵押合同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范围很可能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不一致,因为保证人是不得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
    • 附期限合同可以怎么理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1、附期限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2、《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9
      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不一定能够免除。 如果主合同尚未履行就解除的,则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因为此时担保债权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担保责任也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