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6:12:55 345 人看过

一、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

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是: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

二、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

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消费者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

2.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除了得到退款,还可以获得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

三、退一赔三要上法院吗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消费者保护协会去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自然人的人格权。(1)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2)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在理论上被称为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利一般价值的集中体现,它具有补充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利立法不足的重要作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优先适用具体人格权的规定,而将一般人格权作为补充适用条款。侵害自然人以上人格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自然人的人格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中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所谓法益。隐私利益即为典型,法律尚未明定其为权利,而是作为一种法益予以保护。其他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应当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如遭受非法侵害,受害人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贞操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等。3、自然人特
    2023-04-16
    1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诉讼适用的范围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
    2023-04-20
    160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个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受到精神损害,受害人就有资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什么标准吗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文件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个简单
    2023-03-30
    291人看过
  • 假释的适用范围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一、申请假释的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1)法定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2023-02-19
    51人看过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
    2023-04-22
    180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二、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
    2023-04-25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的适用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非全日制用工; (7)劳务派遣工。但是不包括家庭保姆、兼职人员、返聘
    • 的适用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自2007年10月起,孟某就在一家小学的食堂里做面点师,学校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干了半年多后,2008年5月,他无意听到别人说,2008年起,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当付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孟某不确定,就跑到学校附近的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做进一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孟某,并告诉他,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双倍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实体上适用2o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
    • 适用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
    • 缓刑一年的适用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
      缓刑一年的范围: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退一赔三适用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不符合合格标准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这些都可适用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