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0:38 100 人看过

一、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

二、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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